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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看來Apple真的有做到


yanger wrote:
先猜下面會有人看不懂條款就酸:30->7 台北市政府好棒...(恕刪)


哈...那真的很盲目

7天是法規
30天是內規
互不牴觸

也就是現在7天內都可無條件,超過7天,30天以內一樣存在寫信退款
太好了
那pchome,yahoo,博客來,軟體王還有其他的軟體下載管道
全都搞成7天鑑賞期,那才是消費者的勝利啊
蘋果作的到,上面這些業者也一定可以作到

北市府加油....
重點是~~你也是要通知他我刪除了備份,那如何證明我已經刪除備份呢??
文字遊戲啊~~會不會通知了還要附上拍照以示證明呢??
akong77 wrote:
重點是~~你也是要通知他我刪除了備份,那如何證明我已經刪除備份呢??
文字遊戲啊~~會不會通知了還要附上拍照以示證明呢??

沒這麼愚蠢,通知當作本人認知同意的存證,
如果備份軟體上線後直接確認IMEI碼有無登記,
到時告人可以再賺一筆,百利而無一害!!
Heel toe bend symphony?
沒錯 剛聽到新聞廣播了
APPLE的這個做法是他們的首例 目前只有台灣這樣做
7日內無條件退款

先前一堆人喜歡"預測"人家的做法在那開砲的人現在應該都沒話說了
APPLE太有GUTS了
真是重重賞了ANDROID一個巴掌

*謝謝樓下的提醒 已修正

******* wrote:
APPLE太有GUETS了(恕刪)


要學人家烙英文也要練好再來啊XD





Apple 讚+1
Google 讚-100
APPLE...真是給面子,之前被GOOGLE迷酸的也算有代價了,總之算是消費者獲勝了吧!!!
那我可以放心的買男人幫了
勝。勝 wrote:
還有S市集......(恕刪)

Johnson407 wrote:
那我可以放心的買男人幫了
...(恕刪)


你先買一支iPhone再說吧

看到Mobile01上最大黑幫-HTC衛隊被狠狠甩耳光
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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