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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消保法19條看 Google 和市政府事件

Grunder2006 wrote:
這....如果你不管...(恕刪)


那我也請教一下google已經提供無限期的mail要求退費機制,請問他到底違反了那條法令,apple是mail要求退費30天改成七天這樣就符合法令,所以google只要把無期限改七天也是符合我國法律了喔!如果是這樣這那一點保障到消費者,怎麼看都是損失消費者權利不是嗎?請可以明白告訴我 無限期<30天<7天 是這樣嗎?還是我國的數字真的越小代表比較長,小弟真的愚昧,請賜教!
Frank5904 wrote:
google已經提供無限期的mail要求退費機制..(恕刪)


但Google沒有保証消費者在七日內提出的解除買賣合約一定成立...

以之前看大家討論的,15分鐘後就是自己連絡作者退款,但退不退,要看作者同不同意,如果以法律觀點來看
這二種是不一樣的,一個是保障消費一定可以解除買賣合約,另一個是能不能解除看作者同不同意....我個人覺得這是二種不一樣的情況 @@


PS.他違反的是消保法第19條,沒有無條件接受消費者在七日內提出解除買賣合約....(自行連絡作者,這應該不算無條件吧~因為還是有可能連絡不上,或是作者拒絕接受 @@)
說錯話,死不認錯,下流!!!做錯事,死不認錯,無恥!!!!敢說敢做不敢當,畜牲!!!...你今天下流無恥當畜牲了嗎?
Grunder2006 wrote:
但Google沒有保...(恕刪)

一、什麼叫無條件解除買賣合約,誠心請教!!!即是無條件何來消費者需要有償退貨!?
可以舉個例嗎!?
以g大的衛生綿的例子,你的意思說可以無條件讓消費退,但賣方可以求償的意思!?
在弱弱的問一下,目前有那一間符合您所說的情形?!

小小的改寫一下…

Grunder2006 wrote:
以之前看大家討論的apple退款機制,30天內就是自己聯絡apple退款,但退不退,要看apple同不同意,如果以法律觀點來看
這二種是不一樣的,一個是保障消費一定可以解除買賣合約,另一個是能不能解除看apple同不同意....Grunder2006個人覺得這是二種不一樣的情況 @@

可惜是…同款情形,嘸同款命!!!


二、如何讓軟體的使用過程(經驗)回覆原狀!?
很贊同你的想法
但我認為這一次有機會能把消保法修法到能包括"雲端後的軟體及數位內容",
不然若干年後,淡忘了,又有人踩到地雷..到時會比現在更難解決.
有些法律真的要與時並進的.科技進步得很快.我們國家能發展的產業有限的.
EC
葉主委可能想順水推舟方式,只不過 Android 現在給的時間是 15 分鐘,而我們要求他展延到 7 日而已。當然這樣可以充分保障消費者權益,因為 APP 可能設計有瑕疵。

所以如果 google 提出以下方式,也可符合七日內退貨或猶豫期的規定。
android market 可以在下單購買 7天後,再讓消費者下載 APP 及扣款,
或是下單購買後 7 天內使用試用版方式。

APPLE Store 退貨原則(猶豫期並非試用期),符合退貨條件必需以未開封的原包裝被退回,有14日內退貨規定
比消保法規定7日內還長,但是排除 APP 適用。
DAVIDC2924 wrote:
所以如果 google 提出以下方式,也可符合七日內退貨或猶豫期的規定。
android market 可以在下單購買 7天後,再讓消費者下載 APP 及扣款


D大,你這個方式有創意,但…我笑了。

小小的假設一下…

引g大的衛生綿例子

我網路上買了衛生綿,七日內可以退貨或猶豫期的規定。pchome可以在下單購買 7天後,再寄給消費者衛生綿 及扣款。

DAVIDC2924 wrote:
葉主委可能想順水推舟...(恕刪)
...
所以如果 google 提出以下方式,也可符合七日內退貨或猶豫期的規定。
android market 可以在下單購買 7天後,再讓消費者下載 APP 及扣款,
或是下單購買後 7 天內使用試用版方式。


幫幫忙好嗎?看清楚消保法,是收到商品後七日內。

要是可以這樣搞,那購物網站都晚七天出貨來規避消保法就好。

再說,試用版並不是你購買的全功能軟體,那消費者可以以產品瑕疵來退貨了!

Grunder2006 wrote:
在這幾天和網友們討論...(恕刪)


只能說我不是總統
不然我就提名你當大法官
好久沒有人把牛皮吹的這樣清新脫俗了

elliot681019 wrote:
D大,你這個方式有創...(恕刪)

所以衛生綿可提供試用小包,就不需下單購買 7天後,再寄給消費者衛生綿及扣款。
原來七天是靠是否恢復原狀定義?雖然實體DVD沒辦法恢復原狀,

MOD 線上租片,我也可恢復原狀。線上買住宿券,電影票,我也可恢復原狀!再來請葉狀師多努力了,將台北市打造全球版權對消費者最“友善”的地區吧!

台灣的法律真是官字兩個口,怎麼瞎掰硬拗都有理。

Google 這次秀才遇到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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