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kustiH wrote:沒黨證嘛~~...(恕刪) 這次真的丟臉丟到全世界一個131個國家都有分公司的跨國企業他的規定全世界都一樣為什麼到台灣這邊就要轉彎只是為了要滿足你無限上綱的自尊(或自卑)葉主委自以為代表台北市政府和消費者可是有人授權他這樣做嗎??他這樣做的正當性在哪裡??這件事情裡面我只看到"用政治干涉市場""用行政力刁難私人企業"google做的好不好自然會有市場機制去反應日本 德國 英國都沒有問題台灣是全世界第一例 真是光榮不要說我胳膊往外彎我只是不希望台灣人變成笑柄而已
未來...和另一半在決定結婚有七天鑑賞期,不喜歡或覺的不夠純都可以要求退貨...這真的是一個良策呀...汽車開七天,摩托車騎七天環島,電信公司打七天國際電話...哇...消費者爽呆了...凡事都用過七天再說....
先假設台北市政府對法令的解釋沒有問題。既然台灣有消保法,Google在台灣做生意,理當要遵守台灣的法令。任何國家的廠商在美國作生意,也都要符合美國的法律,這是國際貿易的常識。友達幾位高級主管因為違反美國的反托拉斯法,現在還軟禁在美國回不了台灣,大家記得嗎?即使你符合了全世界所有國家的法律,只要你在美國作生意,卻違反了美國的法律,就是這個下場。Google的定型化契約的效力在台灣是低於台灣的法律的。如果Google有意見,應該來遊說台灣立法院諸公們修法。如果Google連這樣也不願意,那就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