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部分內容不太同意...過半年才處理是不夠即時,但也還能接受,至少有處理囉難到要因為都過半年了,所以就乾脆不處理才是正確的嗎...p.s話說有那個心要保護消費者是好事情啦,至少沒有白領薪水不做事只是7天真的比較扯一點,程式類的就算了遊戲類的7天內破關,然後砍掉...
asteeven wrote:把軟體設計聰明一點吧...(恕刪) apple把軟體設計的聰明一點吧…,憑什麼google market的軟體下載完15分鐘內移除就完成退費,什麼退費申請書都不用寫,apple只要下載就要寫退費申請書?google market超過15分鐘不能退費…,拜託…,沒用過android系統至少也爬爬這幾天的戰文吧…,一味的被媒體牽著鼻子走很感覺良好嗎?超過15分鐘才需要寫退費申請書…。
看吧!台灣人徹頭徹尾地內鬥,讓google外國廠商被眾多消費者申訴也不用怕,以後,雲端我愛關就關,洩漏了用戶也無所謂,照劇本再操作一遍。沒事的,台灣人最愛罵政府了!沒做事罵,有做事也罵。哈.......
.MonGo. wrote:那麼喜歡和外國比麻煩...(恕刪) 你說說看何謂是做得少?何謂又是做得多?是選做事情對不對吧!?我覺得你的看法真可笑耶!跟其他亞州國家比台灣不是自稱很先進?光是網路就輸人一大截你還想說什麼?搬出一句話"有本事去外國住"就能解決事情了呀
不想談論政治 但是消費者占大多數 是個大票倉不過我想說的是 台灣政府何時重視創作產業了?音樂人 軟體工程師 作家 這些人都不用重視嗎?人是自私的 只會想到自己如果哪天你也是七天鑑賞期的受害者 你又會怎麼思考這件事情?這種事情要找到一個平衡點怎樣才能夠保護消費者 又能夠保護創作人而不是一昧地只想要保護自己如果哪天沒有人要創作了 你想用也用不到了以上雖然15分鐘太短了 但是說真的 比起15分鐘 我真的覺得七天太誇張了
hairsky wrote:Google 的 1...(恕刪) 可以從長的時間改短那為何不能從短的改成長的恢復15分鐘之前的時間(印象是24小時)不行嗎?難道改成15分鐘的理由「絕對充分、有理、不能改變」?你倒說說看,改成15分鐘的理由是什如果你都說不出來,那你有什立場來質疑?我的想法是:給不同分類的軟體不同的時間這要一些時間給大家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