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yoshiau wrote:
依舊挺北市府~樓主您...(恕刪)
別盲目跟從
法的明確性跟嚴格禁止類推,北市府都直接無視了
你覺得這樣依法行政有其根據性嗎?
光是單單明確性就沒遵守了
然後台北消保會那位仁兄更在部落格上大辣辣發表類推行為
這都是行政法原則上有明確規範的
谷歌的態度的確是狂傲
但北市府果於急於搶功,兩者都衝太快皆不可取
何況北市府要打者依法行政,連行政最基礎都無視
總覺得只是那個人行為單純的拉不下臉,導致的結果
看看他的部落格,好一句我很遺憾,原來不能贊同他的就是遺憾
難道只有他能出聲就是了??
不合世宜的法律就是該修正,而不是在修正前強行使用
令請大法官解釋令的話,北市府還不一定會獲勝
因為針對新世代的東西,在法律上根本還沒有明確規範
(如果開罰,到最後解釋令解釋北市府站不住腳,結果聲請賠償,北市府面子不就掛不住。衝太快,未考慮周延就斷下結論,很容易導致這樣的情況產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