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ry Tsai wrote:
引用過時的法條或消費...(恕刪)
那個且不論對錯,好歹版權持有者可以從這當中守住傳統型的利益
只是最後看在數位化時代無可擋住,最終才有新的方案出來(KKBOX是確實有提出收入給那些唱片業者吧),至少可以獲得新的收入來源
而這現在此案件…,消費者在怒、數位產業在悲、軟體開發者在哭
似乎除了台北市政府堅持之外,沒有任何人可以從中得到利益(蘋果那邊就先去掉,畢竟那沒有實據)
這樣的損人更損己的執法方式…,實在很可悲
只是市政府的面子很重要,當初話又說的那麼重,把退路都封死了
等於以現況來看,除非Google真的願意遵守這個既獨特、又過時的小小台灣小法條
不然等於就是拖延下去啦…
我看…如果葉大人下台的話,會不會有轉圜的可能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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