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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鑑賞真的如洪水如猛獸嗎!?


Wiiroro wrote:
洋洋灑灑打一大段結果...(恕刪)


我是從yahoo新聞上看到的,不信你可以去找,也這幾天的新聞而已

而且我並不是apple的使用者

是的話,我不必管google遵不遵守這東西,因為這樣是關我這個apple使用者啥事咧..

再說難聽的,照你說的是內規...不管今天我是不是apple的使用者,依我是一個新手好了,我不去看它的條約

然後我又有辦法去叫立委或什麼去向政府施壓,說什麼七天太短了,那apple是不是又要出事??

何況我最後也打了,重點是東西買了不先試不先用最後再來吵這個有屁用嗎??

再像apple的事件,政府會這樣,不是那個軟體的關係嗎??如果不只是因為這樣,那台灣能使用apple付費的

軟體又多久了??是不是後來一小部分的人不清楚遊戲規則才來吵不是嗎??那apple都出到四代了,政府之前怎

麼不去協調七天出來??

android market發展到現在了,台灣能使用付費軟體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我也相信之前24小時的時候

還是有人說太短..

我也說了,我用到現在沒這個十五分鐘太短的問題存在,因為我會馬上試用不合適就退了,那哪來的問題??

何況我並不是全部挺google...我也說的很清楚...要分門別類而不是全部的android market都要七天給買

家考慮...



遊蕩背後靈 wrote:
我是從yahoo新聞...(恕刪)


一般人也沒有15分太短的問題

不合用就放著吧

看裝了一堆軟體還不會LAG也是挺爽的
一兵勤務 wrote:
遊蕩背後靈大大~可以...(恕刪)


刪掉已付費過app的話我不知道還能不能再重新下載

因為我也只有去信問還能不能更新

如果你要更新,你只要在手機上,進入market,然進入「我的應用程式」 ,已付費的app有更新提示,但按下

去卻顯示找不到項目的話,只要在你要更新的app上面,按久一點,就會跳出視窗,裡面就會有「更新」的按

鈕,按下去,就可以更新你付費過的app了

NEIK wrote:
一般人也沒有15分太...(恕刪)


要是免費的是可以這樣呀 因為我也有這情形

但付費的就不行了 哈哈
遊蕩背後靈 wrote:
刪掉已付費過app的話我不知道還能不能再重新下載
因為我也只有去信問還能不能更新
如果你要更新,你只要在手機上,進入market,然進入「我的應用程式」 ,已付費的app有更新提示,但按下
去卻顯示找不到項目的話,只要在你要更新的app上面,按久一點,就會跳出視窗,裡面就會有「更新」的按
鈕,按下去,就可以更新你付費過的app了


可以..就算之後換手機..只要是同一個GMail帳號..也可以下載已經買過的程式(目前這個功能因為本次事件, 怪怪的..我有3個還沒安裝的程式, 一個可以順利下載, 2個就沒法下載), 不過更新都是OK的

囧rz~ wrote:
舉例不符,你當 go...(恕刪)


漫畫APPS

看完了, 退回去

這樣有沒有問題?

ih17 wrote:
對Google系統來...(恕刪)




大推這個大大的想法 , 說的真好 !



行動裝置上的的 APP , 多半都是賣一個創意 , 有幾個 APP 是可以真得用到 7 天的 ?



以賣得最好的的 憤怒鳥 來說 ? 好不好玩要 7 天才知道 ?



導航軟體不是每人必須的 , 也不是時時必須的 ( 有人上班上學也開導航嗎 ? ) 我可以環島前買 , 規劃個 6天5夜 的行程 , 回來後再退費嗎 ?



別把行動裝置上的 APP 跟電腦的軟體相比 , 體積容量差太多了 .



我不贙同 GOOGLE 斷然停止 MARKET , 可以有更好的處理方法 ; 但我也不認同拿一個 7天鑑賞期來綁死 軟體( APP ) , 完全會扼殺掉軟體工業 !







台灣人守不守法 , 道德感高不高 , 你自己每天看到的還不夠 ? 新買房什麼不能省 = 鐵窗 ; 新買車什麼不能省 = 防盜+大鎖 ; 每天路上一定看得到 沒戴安全帽 + 不打方向燈轉彎 + 改車 + 闖紅燈 + ..... ; 如果你沒看到這些了 , 再來說 7天鑑賞期 !

sam208987 wrote:
大推這個大大的想法 ...(恕刪)


同意+1

之前線上遊戲推出,
有很多魔人可以短時間暴肝封頂
加上有試用版的app
實在不需要做到七天

我每次在選購app前
會爬文找風評好的,也會先找試用版
不然就是趁打折拍賣
1~2鎂 也沒多少錢
發文者您好, 您的文章違反以下討論區規則:
台灣Google可以去申請釋憲讓司法院大法官裁定消保法對網路軟體之七天鑑賞期是否違憲

然後台灣就會有修定的Google條款了,如此一來多棒阿

sam208987 wrote:
大推這個大大的想法 ...(恕刪)


對呀 像電子書類的 我本身看字很快 我不用十五分鐘就常常一本看完了

就退費了

那電子書的作者要賺啥

何況七天

所以真的要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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