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nnyCLUB wrote:
解釋的不錯不過很慘的...(恕刪)
GOOGLE15分鐘的做法不是只有台灣,
在全世界GOOGLE的做法都一樣,
而台北市的做法是在搞特例吧!
GOOGLE提供了一個讓軟體開發者一個免費上架平台,
而GOOGLE並沒像APPLE抽成,
卻還要被台北市政府罰錢,
如果要像台北市政府那樣咬文嚼字無限上綱法令,
GOOGLE的律師也可以主張那從"郵購"兩個字來說,商品都是會經郵務單位把實體物品遞送到郵購者手上,
當然上網訂購後會有實體產品經郵務單位遞送到郵購者手上是適用19條,
但網路下載軟體並未經郵務單位遞送所以可以說不屬於郵購商品,
也就不能用19條來規範了!
當要問如何解決問題時,想要的是意見,而不是偏見!
CSIL wrote:
所以套回線上軟體的案例,小弟才會覺得「試用版」是一個折衷的好方法。
看到一個圖例 網友做的
這樣大家看的比較明瞭

蘋果還沒改善呀..怎麼沒被罰??
看來Google沒打迷糊仗真的是太傻了 隨口應一下要研討就好咩
給給北市府面子不就好了 幹麻這麼硬一口回絕
說說試用吧
不知您有無用過Android軟體?
基本上..除電子書外...過半數軟體都有試用
如TapTap 4..App monster..鈦備份..RE..DJstudio...等等
我說的半數是非完全版的唷 也就是被閹割的版本
這些還不計 僅僅差別有廣告與無廣告的軟體
若是要比照 ..蘋果也是差不多..
CSIL wrote:
其實您舉的例子不誇張啊,在小弟這一行,確實有「試用版」的存在,而且很普遍。
這也可以套在Android上面
在Android上面,確實有「試用版」的存在,而且很普遍。
但這不是「試用版」普遍就可解決的事...因為這是開發商的問題..不是Market平台的問題
因為就連蘋果也作不到如此管控
若是今天一聲令下... 沒「試用版」不準賣!!!
那...今天要跑的不只是Google了
台灣可以規訂銷售行為 但是不能去指定銷售平台上的提供者必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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