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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北市府之前,也許先看看別人怎麼做的


chanmingtao wrote:
你真的是純嘴砲的一會...(恕刪)


你說對了

我支持Google走

但是要慢慢的走



我想看北市府展白爛的這齣戲

又不想Google留在台灣這個不適合台灣發展的地方


所以走

但是要慢慢的走

戲可以演長一點

一兵勤務 wrote:
你說對了我支持Goo...(恕刪)


戲拖久了,Android 手機就開始掉市佔

那不就可憐了那堆業者

不認為手機業者能撐那麼久

會變節的

chanmingtao wrote:
戲拖久了,Andro...(恕刪)


反正智慧型手機產業如果發生大改變

也是我們偉大的北市府搞出來的

是福是禍

時間會證明
在此次事件之前,台北市民在一般台灣網購網站(如P家)購買軟體(會寄實體光碟片的那種)"拆封"是不可退的,
台北市府長久以來並未針對這些"軟體光碟拆封不可退"的台灣商家開罰,顯然認可這樣的販售規範並未違法

網路下載軟體後user"使用過"是否就視同 已拆封, 有討論或仲裁空間,可受公評.
但台北市府直接宣稱某廠商違法,並立即予以重罰,並強調罰款無上限
在我看來就是選擇性執法並依官員個人喜好來解釋法條,宣揚官威
這不是法治,而是人治

不支持台北市府這種人治作為的人,未必都是擁護google的
無條件支持政府的一切"執法"行動,而不會獨立思考其正當性,是非常危險的,歷史上有太多血跡斑斑的例子
海角七號是一部好電影(淋醫檔案因中毒而消失,請執行掃毒軟體)
nissan567 wrote:
在此次事件之前,台北...(恕刪)


大大,為何北市府對罰google這麼有興趣

是因為罰100萬,若能罰到不無小補啊

對google來說只是九牛一毛而已

有啥好怕的

---------------

以前養一些會花我們的錢的公務員

現在突然開竅會自己賺錢了

不太懂為何不鼓勵~~

1.政府替消費者出頭,值得鼓勵。
2.做生意以和為貴,動不動就動氣,還搞到"退出市場"這麼嚴重,這間公司的經營態度有問題。
3.很多人買智慧型手機,也不太在乎軟體付費下載後用的不滿意,如何退費問題,因為金額也不大,不好用就放著了。如果廠商開發簡易的退費系統,要給予鼓勵。但是動不動搞退出市場,這種態度真的只能搖頭。


☆願 敗家的原力,與您同在☆

lbt wrote:
1.政府替消費者出頭,值得鼓勵。
2.做生意以和為貴,動不動就動氣,還搞到"退出市場"這麼嚴重,這間公司的經營態度有問題。
3.很多人買智慧型手機,也不太在乎軟體付費下載後用的不滿意,如何退費問題,因為金額也不大,不好用就放著了。如果廠商開發簡易的退費系統,要給予鼓勵。但是動不動搞退出市場,這種態度真的只能搖頭。



1.出頭是這樣出的嗎?~~這次出頭~出的有理嗎?~不合情又不合理~我只看見合法~鼓勵政府?~盲從政府吧

2.是不是台北市"以戰逼和"~Google就一定要就範?~~(好熟~北市府好像也是這樣說Google~換個角度~開戰的人就改變~)

3.退出台灣市場是Google的決定~你以為是三歲小孩賭氣~說不玩就不玩?~~抱歉~是考慮過~但還是覺得玩不起乾脆不玩~Google玩不起還要被人逼著玩~不玩說人家態度不好~是不是不玩~也不行?
Google一走 在資訊自由開放上
台灣變得跟大陸沒有兩樣
這是自祖國改革開放以來 天龍國又一偉大貢獻
舊時代法規根本無法針對軟體作定義
app安裝還可以退款已經是佛心來的
大多數app都有免費版和付費版
免費不去試用硬要去裝付費版試用
這種人才是恃寵而驕

況且法律也沒規範軟體類產品一定要提供試用版
如果以後軟體類安裝都可以退款
我看廠商都要準備撤出台灣了

Blizzard現在也有數位產品下載
這樣我是不是可以買sc2安裝完順便拿key註冊battle.net
然後說不好玩要退款

一兵勤務 wrote:
1.出頭是這樣出的嗎...(恕刪)


1.出頭是這樣出的嗎?~~這次出頭~出的有理嗎?~不合情又不合理~我只看見合法~鼓勵政府?~盲從政府吧
----------- 套句別的版友的說法。惡法也是法,因為該法不符合你的需求,就抵制,就綁架消費者,這不是法制體系下應有的作為。你大可以申請修法,可以行政救濟,可以訴訟。而非採取商業上的暴力手段。

2.是不是台北市"以戰逼和"~Google就一定要就範?~~(好熟~北市府好像也是這樣說Google~換個角度~開戰的人就改變~)
----------- 這是台灣的地盤。我們自然以台灣的觀點來論述GOOGLE的錯誤。

3.退出台灣市場是Google的決定~你以為是三歲小孩賭氣~說不玩就不玩?~~抱歉~是考慮過~但還是覺得玩不起乾脆不玩~Google玩不起還要被人逼著玩~不玩說人家態度不好~是不是不玩~也不行?
----------- 它可以不玩。倒是,我個人身為GOOGLE服務的重度使用者,實在無法苟同GOOGLE對消費者的這種態度。


首先,
長期的買賣關係,幾乎等同於合約關係。這種關係是種信賴,是種依託。
我信任你在許多狀況下,會以我的需求與權益作為重要考量,所以許多服務、帳號、需求,都存放在你的空間上。
然而,當法令與你的利益相衝突時候,你卻先保護你的利益,切斷我的需求。如此,自然讓人觀感不好。

其次,
你進入我所在的國家與市場,來賺取我們錢,卻從來不用繳交稅金。這樣就算了。
卻又不尊重我們國家的官員,這也罷了。
竟然連法令遵守的意願都沒有,直接粗蠻的抵制。不然你以為台灣現在改掛星條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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