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價值觀(Do No Evil)跟樓主的工作一點關係也沒有,樓主愛的是公司提供的福利,薪資,還有印有Google的名片,要不然可以去綠色和平組織工作,或是世界展望會工作,這些機構 Not only do no evil also make no money.
要保護開發者是嗎? 那就即使開發者的APP被消費者按退費,Google還是買單付費給開發者吧,豈不是又照顧開發者,又照顧消費者?
Google是好公司,我對這個事件沒有特別看法,靜待協商結果,只是覺得樓主文章牛頭馬嘴....
能不能清醒點~想一想~
不管任何企業到任何國家作生意
不都該遵守該國的法律嗎???
每個企業都有自己的文化
不能因為我在我的國家可以這樣做
我就要強迫當地國也同意我這樣做
那我乾脆去一個沒有法律的蠻荒地區登記註冊好了
這樣走到任何一個國家都可以無法無天嗎???
但再怎樣~都不能違背當地的法律
今天~孤狗大嬸這樣做
我只能說”讚”!!!
帶種~我寧願下架,也不願意違法!!!
這是極度成熟且民主的企業所做出來合法的方案
這作法多瀟灑~
不然~他應該綁白布條抗議嗎???
不然~他應該像脅迫中華民國要停止我們使用孤狗首頁嗎??
不然~他應該使用美國的壓力迫使台灣屈服嗎???
他都沒有~
孤狗與中華民國臺北市政府兩造雙方誰都沒有錯!!
孤狗~願賭服輸,做錯了,受罰!我不能接受你的法律,那我乾脆不賺你的錢,瀟灑!!
北市府~依法開罰!若你願意遵守我的法律,仍然敞開雙臂歡迎來賺我居民的錢!!
請問~誰錯!!!
都是對的!!!
請不要想將錯的合理化~
不要在激起無謂的爭論了~
這只會更顯現出你的無理取鬧的幼稚
就像在地上踢腳大喊~這不是肯德基~這不是肯德基~一樣
我本身也是ERP SA,也是從Programmer一路走過來的。Programmer的辛酸,說實在的,我完全能夠體會那種躲在鎂光燈背後的點點滴滴。為了解決一個Bug、或是使用者不同的需求而挑燈夜戰,隔天還是得照常上班;Google帶給IT界一個前所未有的典範,我們都非常的推崇,也對身在Google公司任職的任何一個人感到尊敬。
但....這跟挑戰當地法律的手法是兩回事。
Google若是非營利事業組織,那麼Google愛怎麼搞都沒關係,只要不違背當地的良善風俗習慣、不詐欺拐騙即可。但若是營利事業組織,就是要尊重當地的商業法規,不能挾消費者以令政府,這是很明顯的遊戲則。況且這裡是台灣,是法治國家,跟Google前陣子所挑戰的國家是完完全全的不一樣!!!
或許Google人內心有滿腹委屈,認為寫程式是很辛苦的,尤其又是免費程式,那試問:哪位Google人是當終身義工沒領薪水的?有可能嗎!!!???了不起就是Google的營運模式與傳統營利方式不同罷了!!!有羊毛不出在羊身上的嗎?或許我的羊毛沒拔給Google過,但間接總有吧!!!Google的廣告營收,所有廠商在Google下廣告的成本,不都還是全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Google要來台灣做生意,就是要尊重台灣的法律!!Google帶種的話,就在美國或是其他國家挑戰當地法律給台灣人看看,別在那邊搞小動作架拐子。Google若是不同意台灣的消費者保護法,充其量就只能是即日起暫停在台灣銷售,誰說Google可以即日起連Market售後服務都停掉的?這種手腕,內行人都知道,就是要引起鄉民的不滿,讓鄉民向政府施壓,手法真是不夠光明磊落。
有些鄉民真是莫名其妙!?甚麼叫做政府管太多??現在的政府就是依照法律行事,若有人不爽政府大小眼,認為政府就只是找Google麻煩。那也可以,不滿的人就去檢舉其他網路上的類似違反消保法的商店,不就得了?讓政府去好好的正視這件事情,才能有更寬廣與理性的討論空間,這樣不是很好嗎?就把它搞大,跟搞特別費一樣嘛!!!!全部都告上,讓政府去處理這燙手山芋,這就是合法的施壓抗議手段。像某人還發起一人一信、或是去哪裡的社交網站聚集抗議,真是一點民主素養都沒有。
少在那邊耍白癡了啦!!!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