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huiding wrote:
台北市政府開罰所以台...(恕刪)
Android不是用免費的嗎?
台北市政府法規會葉主委說
也有網友質疑,軟體不應該適用郵購買賣七日鑑賞期的規定。我必須同意這是一個非常有爭議的議題,但是,目前法律並沒有將軟體買賣排除消費者保護法七日鑑賞期之適用..(恕刪)
台北市政府法規會葉主委說:
再者,手機應用軟體的平台商其實可以透過系統同步等功能,定期或不定期地檢視手機內的軟體(所以智慧型手機才能主動提醒使用者要去平台上更新軟體)所以消費者如果要求退費後卻沒有刪除相關的手機應用軟體,手機平台業者很快就可以發現,並且否決其退費的要求,甚至是課與違約金,這在技術上完全沒有困難。..(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