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ystar wrote:
二、Google拒絕遵守台灣法律並片面退出台灣市場,係其於100年6月27日在本府裁罰之日前所作之決定,本府自彼時起已數次與該公司溝通,台端應去函Google詢問其為何拒絕遵守台灣法律,損及消費者權益,而非指責執行法律之官員。
這點真是非常有趣, Google哪裡拒絕遵守台灣法律? 為了遵守法律而不違法, 他選擇了不繼續販售, 這樣是拒絕遵守法律? 還是博士級的法律比較不一樣, Google非賣不可而且還要遵守他認為不合理的法律, 否則就是拒絕遵守法律? 博士級的見地就是不同, 甘拜下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