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e0313 wrote:
另外北市府也不是沒理由就罰款,是因為同樣的改善期間,Apple在期間內承諾改善。(前後恕刪)
事實上根據這一篇報導
蘋果其實也未同意改善,僅表示已由律師和法規會進行溝通
針對鑑賞期 蘋果公司暫無回應
所以連蘋果也打了北市府的臉
lee0313 wrote:
另外北市府也不是沒理由就罰款,是因為同樣的改善期間,Apple在期間內承諾改善。(前後恕刪)
nqa466 wrote:
台北市政府用不完整的法律惡搞,真的還要支持?
應該要督促政府修法吧,市府引用的法條是民國92年的函釋
鄉親啊! 8 年前的法條,那時候有market跟appstore嗎
8年官員都在睡覺喔
這讓我想到周星馳的橋段---你用明朝的劍來斬清朝的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