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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刪---還android版清淨空間

公司真要惡搞
弄個英屬威京群島公司
讓消費者投訴無門

不如規定賣硬體廠商需要有直營維修中心
這樣比較幫助
有些東西在消費者買了之後
根本不知道找誰修
找代理商要數周時間 還要診斷費
代理商再弄個一般上下班時間營業
萬一修回來還有問題
再弄個幾周吧
光光這些流程就搞死消費者了

panypan wrote:
GOOGLE加油!要...(恕刪)


妳怎麼知道是免費的?
她的廣告收入 你以為是怎麼來的?

GOOGLE是財團法人? 宗教團體? 紅十字會?
該公司創辦人說過 好用便會有影響力 有影響力便能變收費

然而不是我們這些聚沙成塔的小螞蟻使用者
誰會跟GOOGLE下廣告呢?


7天太久了
政府這次的7天鑑賞期的確不適用在這個個案上
24小時內還比較合理。
D700 85/1.4 35/2 50/1.4 AFS 60mm 24-70 10.5 fisheye SB800,900,80DX

Toni1230 wrote:
樓主的邏輯第一句就有問題,
私人企業就是要賺錢,所以他可以不守法嗎?
這樣子說,
色情業者可以開放性交易,因為他要賺錢,
酒店可以賣假酒,
商店可以賣毒品,
玩具店可以進真槍,
殺手也不應該被判刑.
這樣的邏輯國家就完了.


因為他要賺錢阿,
賺不賺錢是其次,
法律就是法律,
規定就是規定.

樓主,想清楚再發言吧.



我想你誤會樓主的意思了

google覺得台灣這條法令對於他們公司可能會造成虧損或者是其他營運上的損失
而google只是把market退出台灣市場而已

google有不守法嗎?

請你想清楚再發言吧
世界教了我們太多的堅持與等待, 卻忘了教我們同樣重要的放棄與釋懷
挺什麼鬼啊?

政府在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居然有人棄權益不顧而挺踐踏自己權益的鬼企業?


hello2edi wrote:
7天太久了政府這次的...(恕刪)


同意

24小時已經足夠讓你知道這軟體的底!

vinnie0416 wrote:
站在理性的角度~ 本人沒有任何智慧手機 蘋果系統 貨 GOOGLE系統

我覺得每個人位居於任何角度都有它的價值觀

這個就要看看當局怎麼跟廠商或者怎麼跟這個市場玩這場局了

七日可退的話?? 選舉那可不可以投錯人七個月內改投這張票呢??


我喜歡你的發言
世界教了我們太多的堅持與等待, 卻忘了教我們同樣重要的放棄與釋懷
我想經營者要注意的就是兩點,第一就是遵循當地法令,第二就是再多提供的就是做口碑。基本上營傷者都要賺錢,但是消費者權益必須被保護,因為大多數消費者不是澳客,廠商不可以將所有客人以對付澳客的心態來對付,我十分不同意許多人說如果有七天鑑賞期,大家都來用七天就退貨的論調。試問大家認為這種人在一般的消費者當中比例有多高,至少我認為不高。
我不清楚您所說的乞討是針對何是作譬喻,不過用了不滿意可退費是消費者基本權利,並不是乞討,而這個權力現在的規定是七天,google應該遵守。
我同意軟體開發者應該受到保護,但是保護他們的責任大部分應該是google要想辦法,而目前看出來google想的辦法就是剝奪消費者應有的權利。
罵歸罵還不是一堆人離不開GOOGLE搜尋還有YOUTUBE?

喔,你說得對。

3a1993 wrote:
力挺拒絕網路購物想有...(恕刪)

請問美國關於 有智慧財產的東西
也是都可以無條件退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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