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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法規會已經和google開完會,台北市法規會以拖待變

以為贏了100萬嗎?輸掉的產業是好幾萬倍吧!

randyj wrote:
實在有點不解...市府的立場是什麼...(恕刪)


新聞 --> 面子 --> 台階

winsonatmob wrote:

新聞 --> 面子 --> 台階

...(恕刪)


你得到他了

因為android超過15分鐘
由消費者聯絡開發者端退費
這機制一直都在

跟ios的連絡開發者退費是一樣的

甚至可以說android有15分鐘的由買方決定的後悔期
其實是比ios的退費機制還好的

我猜之前台北市政府一直搞不懂才開罰
這次美國google來解釋才搞懂

如果最後的結果真的是原案15分鐘加但書...

那只能說這是台北市政府給自己找個台階下而已...

sunup921 wrote:
我還是可以透過別的方法看到付費市場啊
而且還可以購買跟退費...
因為市政府不是沒有給GOOGLE機會就開罰,而且現在也願意跟對方協商...
確保消費者的權益以及法律的尊嚴恕刪)


法律的尊嚴是靠但書?? 靠 的真郝

而且錯誤的政策 要人民違反網站意願與虛假的身分去購買原本可以光明正大購買的物品服務.跟中國網民翻牆何異??

而且買的東西 不管是服務與條款完全與當初被禁止在台北販賣時樣子一模一樣...是有被孽待狂嗎?

台灣的網路線上購物有賣軟體.裡面有些也是無實體的軟體.台北市政府應該也要要求比照辦理

電腦軟體也要試用.不然我怎知道合不合我的電腦環境跟配備?? (這跟手機軟體7日鑑賞理由一樣吧.)

別把法律當玩物.是規定就要去做到 何必又要加例外解釋.加上例外解釋但書 不過就是心虛 就是玩弄法律圖自己的方便

這件事情看的出來就是一些自大腦袋XX的官員玩弄法律.整天看電視辦公 壹周刊寫什麼 FB流行什麼 就一頭熱

想說北北基正熱 趕快轉移焦點.結果拿蘋果跟GOOGLE開刀 GOOGLE不買帳.要找下台階 還幫GOOGLE找好一堆方案..真的是法規 就設籍台北市的公司一體適用 這讓我覺的台北市政府葉大官員 完全就是義和團的心態.看到洋人洋槍大炮.就拿自家符咒往身上貼.可笑至極


建議北市府直接放棄七天的堅持,
理由 : 台灣人的誠信素養不夠,恐造成軟體開發者的損失。

可以把不對的行為如此光明正大化,也算是一項台灣奇蹟,也難怪有中指蕭的事件。

不論法規如何不合理,法規就是法規,不是你覺得不合理就可以不要遵守,
還是,以後台灣的法規要附加一條,"此法規不適用於外國人及外來商品" !!!???
台灣的法律以後都要附記,"此法律僅適用於覺得合理並遵守的人" !!!???

不要忘了,訂法規的人是誰選出來的!? 罵人之前,請先看看自己手中的選票,
有誰不是意識形態投票!? 有誰真正問過候選人的專業背景而不問藍綠!?

有人說,我投的是綠的,所以,現在是藍的,所以不關我的事!?

也就是說,以後的總統,執政黨,只領導一半的台灣人民嗎!?

以後的台灣人民,只遵守屬於自己政黨所訂出的法律嗎!?

你不爽法規之前,請先看看你手中的選票,始作庸者不就是你們自己嗎!?

lee0313 wrote:
....至於買了雜誌或是漫畫等數位內容會重覆下載、退費的使用者,
也可以針對個別付費項目設定重覆退費的最低次數和時間限制,
甚至可以監控惡意帳號設定為不友善使用者,比如說半個月內無法再購買付費內容,
相信Google的技術一定可以做到更多更好,只是他們這次真的太懶也太硬了些。


說的對
我不討論北市府跟Google的對錯,我只說說我認為的 "可能性"..

1.加上但書,必需動到全球的所有地區的條款,因為那是給那些沒但書的人看的..
誰可以接受自己國家比別人 "細漢" ? 看不出實行的可能..

2.15 分鐘,不但是對使用者的限制 , 也是 google 對開發者的保證..
不是 google 想改就能改的..

3.如果台灣一地開放 , 美國人怎麼想 ? 日本人 ? 英/法/俄/德/.....
那最後不等於全球開放 ? google 還得對全球的開發者交待...

4.google 應該會假設 , 萬一真的同意了 因為一地的政策改了全球條款之後 ,
其它國家,再搬甚麼條款出來... google 不是沒完沒了 ?

5.不管用但書 , 或是其它任何的方法 "7天內 email" , 或任何的人工處理手段好了..
都是一種變通 , 總會有人要求比照辦理...我不認為 google 能做得開放到全球的這種變通方式

6.北市府基本上是政治單位 , 對這種事只能無限上綱 , 不可能認錯甚麼的 , 那會有政治責任的問題
因此只能找一些 "變通" 方式,來實行..但除非這個變通方式被設定成本地 google 專有
台灣 google 分公司獨家服務,別人都沒有,不然..只要拿上檯面 , 就應該沒有實行的可能

所以看來只有幾種解法
1.google 給口頭解釋,或者聲明有變通方式,但無實際條文變更,然後北市府順著下台階
所以甚麼都沒變 , 但北市府說我們贏了...
2.google 將 google market 從台北拿掉 , 我不做你台北市生意了 , 不影響台灣其它人
(等於修理北市府了)
3.google market 退出台灣..北市府自認勝利 , 也許對岸也會暗爽 (不知道這算不算某種 ???)

當然,不無 google 低頭的可能,雖然真的很低.很低..很低...
那麼後果就是如上..綜合..
1.全球各地各種要求因應當地規範的變通一一浮現,google 忙翻天
2.因為 7 天退費作得太方便,又不能對開發者交待...大量的開發者退出 android 領域
(apple 的7天退費,跟 google 的15分鐘,其方便度不可相提並論)
3.依照咱們中國人的聰明智慧...以後都需要是再買來用一用,不用時就退了..
7 天等於無限期了..google 的退一次後不可再退,也跟本國法律不同吧..

結論我就不做了..沒必要..@@





本來想換一隻htc的手機,現在可能要再等一下了。

做生意以和為貴,也要入境隨俗。

隨便走了,就很難再回來了。

何況要讓消費者用15分鐘,或是24小時,甚至7天,都是可以協調討論的,用嗆聲的,就輸了。

☆願 敗家的原力,與您同在☆

lbt wrote:
何況要讓消費者用15分鐘,或是24小時,甚至7天,都是可以協調討論的,用嗆聲的,就輸了。


要一直解釋好累....

法律是

不可以協調

不可以討論

可以協調可以討論還叫法嗎?

北市府既然出手~七天就是七天

Google有沒有接受?~~我想大家都知道了

一兵勤務 wrote:
要一直解釋好累......(恕刪)


不可以協調,但是可以辯,不然這世界上要律師幹嘛?要法官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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