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qa466 wrote:順便把台北市的google map 塗黑就夠嗆的了 這個不勞Google大神,我們很精於此道的。舉例來說,北市府刊印了一本叫做「趣·台北」的觀光手冊,有簡體版,裡面的導遊地圖把「總統府」塗掉了!從這一點就可以看出來,我們台北市政府是很會看風駛船的,絕非只會一意孤行蠻幹惡搞。
呼一 wrote:我覺的g社跟現在的草莓族一樣,說個兩句不爽了,二話不說先下架在說,七天是合理的,致於數位、遊戲等類,七天內破關又怎樣,只要消費者覺得值得,買單的人還是大有人在。至於pchome那些拍賣軟體大都有適用版,如果你買了話也沒差,讓你適用到爽,如果你保值不錯的話還可以拍賣掉。 七天內破關了留著幹嘛?按退費不問原因馬上退耶幹嘛不退?錢太多?喔這是隔壁老王說的~不是我你高尚所以別人一定高尚是這樣嗎?那賣東西不用訂價錢了阿你覺得值多少就給多少反正好東西~值得~你就會給好多錢
kuanmoney wrote:網路交易本來就應該有反悔機制,誰也不能擔保不會買到瑕疵品、買錯、按錯,Google應該把機制做出來,才是負責任的公司應該做的事情。法律規定7天就是7天,這個有討論的餘地嗎? 當然有!因為這已經不是單純法律問題了。牽扯層面很廣,別以為網路交易軟體只有這種小額的APP程式。
kuanmoney wrote:網路交易本來就應該有反悔機制,誰也不能擔保不會買到瑕疵品、買錯、按錯,Google應該把機制做出來,才是負責任的公司應該做的事情。法律規定7天就是7天,這個有討論的餘地嗎? 由此發言可見還在狀況外的人真不少…沒有討論的餘地,為何還要把修正條文排入立法院待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