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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大家冷靜一點吧 …

nqa466 wrote:
順便把台北市的google map 塗黑
就夠嗆的了

這個不勞Google大神,我們很精於此道的。

舉例來說,北市府刊印了一本叫做「趣·台北」的觀光手冊,有簡體版,裡面的導遊地圖把「總統府」塗掉了!

從這一點就可以看出來,我們台北市政府是很會看風駛船的,絕非只會一意孤行蠻幹惡搞。


呼一 wrote:
我覺的g社跟現在的草莓族一樣,說個兩句不爽了,二話不說先下架在說,
七天是合理的,致於數位、遊戲等類,七天內破關又怎樣,只要消費者覺得值得,買單的人還是大有人在。
至於pchome那些拍賣軟體大都有適用版,如果你買了話也沒差,讓你適用到爽,如果你保值不錯的話還可以拍賣掉。


七天內破關了

留著幹嘛?

按退費不問原因

馬上退耶

幹嘛不退?錢太多?



這是隔壁老王說的~不是我





你高尚

所以別人一定高尚

是這樣嗎?

那賣東西不用訂價錢了阿

你覺得值多少就給多少

反正好東西~值得~你就會給好多錢

呼一 wrote:
我覺的g社跟現在的草莓族一樣,說個兩句不爽了,二話不說先下架在說(恕刪)


出事情時 先下架是正常處理程序吧...
難道要繼續賣 天天被罰款嗎?
最後結局............

沒有開發者,願意為台灣消費者開發軟體!!大輸!!

失去了,方知擁有的美好!!


純看戲, 因為基本上我只用免費軟體..
台北市政府莫名其妙自己亂解釋法令, 亂罰一通. google 乾脆拉倒大家都不要玩.
兩方都有錯, 那我就只好看戲了..
網路交易本來就應該有反悔機制,誰也不能擔保不會買到瑕疵品、買錯、按錯,Google應該把機制做出來,才是負責任的公司應該做的事情。

法律規定7天就是7天,這個有討論的餘地嗎?
kuanmoney wrote:
網路交易本來就應該有反悔機制,誰也不能擔保不會買到瑕疵品、買錯、按錯,Google應該把機制做出來,才是負責任的公司應該做的事情。

法律規定7天就是7天,這個有討論的餘地嗎?


當然有!因為這已經不是單純法律問題了。

牽扯層面很廣,別以為網路交易軟體只有這種小額的APP程式。

kuanmoney wrote:
網路交易本來就應該有反悔機制,誰也不能擔保不會買到瑕疵品、買錯、按錯,Google應該把機制做出來,才是負責任的公司應該做的事情。

法律規定7天就是7天,這個有討論的餘地嗎?

由此發言可見還在狀況外的人真不少…
沒有討論的餘地,為何還要把修正條文排入立法院待審?

kuanmoney wrote:
法律規定7天就是7天,這個有討論的餘地嗎?


沒有

所以Google不賣了

哎哎叫的

會是Google嗎?
把延長七天及預估退費耗損
算在台灣販售的APP上面
因為台灣對於軟體販售要求比其他國家水準高
所以提高服務等級,相對費用也要提高才合理
相同的App 別的國家賣0.99
台灣要賣1.99
歐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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