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IL wrote:
您誤會了,小弟沒有說...(恕刪)
反悔不等於誤購!
如果沒有誤購,就算你想反悔,也應沒有消保法19條適用。
YAHOOKIMO wrote:
是罰關閉之前的行為,...(恕刪)
CSIL wrote:
但郵購買賣欠缺這個事前檢視的機會,就無法要求消費者「如果一收到沒反悔,就永遠不能反悔」。
YAHOOKIMO wrote:
是罰關閉之前的行為,如果無法對關閉之前的15分鐘規定提出一個合乎中華民國消保法的解釋,中華民國台北市政府得以持續處罰,如果google仍不遵守台灣法律,重則撤銷google台灣公司登記。
灰翼 wrote:
問題是,無預警關閉服務,就客觀來說是另外一項事實。如果是這項違法,那就要拿出法源說明為什麼無預警關閉服務是違法事實,並限期改善。
實際上這件事情也已經獲得改善,因為一天內就已經針對付費無法下載問題解決,所以也不應當受罰。
就程式邏輯上來說,原先Google可能只有"區域性"並沒有"選擇性"開放付費程式下載更新的功能。並不是刻意封鎖,因為從來都沒有過其他國家有這樣的問題。他們在一天內重新修改程式恢復服務也勉強算是合理。以此為由來進行罰鍰,也有待議之處。
shimingc wrote:
這一條在網路交易定型...(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