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在七天退貨的規定下,我覺得還是有很多細節可以商量,
例如適當的審核機制或軟體分類機制,
藉以過濾那些用過就退的惡意消費者(例如頻繁的購買跟退貨)
並保護善意的、真的不小心抓錯,或是真的抓到地雷品,不得不退費的人。
何況Android硬體並不是統一的,
常常抓了軟體後跑不順或當機,以致根本不能用,也是常有的事。
各大購物平台都有退貨機制,而且絕不是15分鐘這麼嚴苛,
即使pchome的軟體,那也是拆封後才不能退,
至少你有機會看看盒子,拆封前還能先確定有沒寄錯買錯。
北市府開罰是因為google連提出轉圜或商量的空間都沒有,
還直接把軟體下架,擺明綁架台灣消費者,
那被罰是應該的。
歡迎光臨https://500px.com/ddc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