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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可以亂講,法律不能亂說】消保法的規定,關鍵在「有無試用版」!


CSIL wrote:
我這棟樓只處理「有沒有違反消保法」,至於台北市政府「罰一百萬」的問題,我還沒研究,所以無法回答您。

無意冒犯....

個人覺得這次台北市政府就是堅守消保法上的條款....

先前一些法官被批評為恐龍法官,他們也是依法裁判...

台北市政府不能輸-> 輸了臉就丟大了

Google不能輸-> 輸了以後,台灣用戶Android Market上可能永遠只有免費App

只看這兩點的話,那北市政府丟臉好了,誰叫他主委大人記者會上要講的那麼振振有詞...

pms wrote:
我也覺得有什麼好爭論...(恕刪)

是罰關閉之前的行為,如果無法對關閉之前的15分鐘規定提出一個合乎中華民國消保法的解釋,中華民國台北市政府得以持續處罰,如果google仍不遵守台灣法律,重則撤銷google台灣公司登記。

bikevts wrote:
Google就錯在無預警關閉 並封鎖已付款之下載
用這點來罰是對的 但用15分為由 真的是不對....(恕刪)


問題是,無預警關閉服務,就客觀來說是另外一項事實。如果是這項違法,那就要拿出法源說明為什麼無預警關閉服務是違法事實,並限期改善。
實際上這件事情也已經獲得改善,因為一天內就已經針對付費無法下載問題解決,所以也不應當受罰。

就程式邏輯上來說,原先Google可能只有"區域性"並沒有"選擇性"開放付費程式下載更新的功能。並不是刻意封鎖,因為從來都沒有過其他國家有這樣的問題。他們在一天內重新修改程式恢復服務也勉強算是合理。以此為由來進行罰鍰,也有待議之處。
有沒有人想要承認,自己選出來的立委是豬頭,他的助理也沒有想到這麼遠。

有沒有人想要承認,我們的官僚素質除了會依法執行之外,還會選擇性執行、忘記執行、針對性執行、特別狀況下不需要執行,更強的是看解釋,看條例就和國學生童背課文一樣,照課本唸一唸還覺得自己做得真棒。

還是我們再去告google詐騙,錢收了之後軟體不給下載。接著看北市府與Google鬥。

推倒胡 wrote:
意思在買賣成立後與猶...(恕刪)



您誤會了,小弟沒有說「有空窗期」,小弟的意思是「就算買了郵購商品的當下『不覺得誤買』,但在七天內改變心意(就是反悔的意思),那還是算『誤買』,還是在消保法的保障範圍」。至於這樣規定的原因,就是小弟在前文說的「檢視機制的補償」。



kenkenken001 wrote:
如果如此 google更可主張那15分鐘是試用非正式購買.

15分鐘合不合理是一件事
但北市府罰人的依據是什麼?? 不是一切依法嗎?


如果下載後開始算15分鐘

15分鐘一到 Google會再出現對話框確認是否付費購買

按下確認 就是正式購買

按下取消 就是不購買 程式無法再次啟動

那Google就可以主張那15分鐘是試用非正式購買

如果沒有再次確認是否付費購買

那請款的早晚是Google跟信用卡公司的事

對於消費者來說 第一次確認付費下載的時候就視同已付費完成了

就算你十天 二十天以後才去請款

購買日期一樣都是要回追當時按下確認的那一刻


\( ̄︶ ̄)>...

TobaccoDoff wrote:
雖然事先沒通知就關閉讓人感覺很差,但是Android服務條款:

2. Android Market 的 Google 條例
2.1 您同意 Google 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形下,酌情停止 (永久或暫時) 向您或所有使用者提供「Market」(或 Market 的任何功能)。


這一條在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裡頭有寫:

六、終止權保留
企業經營者不得約定其得任意終止契約而不負賠償責任。

所以我建議可以再就這一條跟消保官申訴,要求Google恢復已購買者的權利或賠償,要不然就再算另一條再罰到他們改善為止。


kenkenken001 wrote:
15分鐘合不合理是一件事
但北市府罰人的依據是什麼?? 不是一切依法嗎?

pms wrote:
有強者可以解釋一下為什麼 google 不賣 app 也要被罰嗎?


我也很想知道北市府是拿啥來罰的....
拿無預警關閉來罰 我滿認可的 這真的該罰
因為損害許多人權益

但是拿15分....這個...可能北市府要賺大錢了
因為有一大票可以罰 而且可以連續開罰....

google走不走我不是很在乎 生命總會找到出路
反而我還希望他的一走了之可以讓北市府瞭解許多該瞭解的事
我相信他們早就已經瞭解 但是不願去實行與面對 不然不會去搞今天這種事






tjptw wrote:
有關'適當期間檢視商品之機制'.決定者不在廠商.或你我之臆測之上.而是應由廠商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得到新的解釋令後方為有效.或透過遊說或公聽會,經由立法院立法行之....(恕刪)


以上是哪裡規定的?

樓主似乎是想以一檔百
我想您大可不必了吧
看文章後同意您看法的人自然會有一樣的想法
看文章後不同意您看法的人怎麼說服都沒用
就算是被您講到無話可說也一樣啦
好像很多被詐騙集團騙的人
不就永遠相信自己不會被騙嗎??
親戚朋友家人怎麼說服都沒用
前陣子不就一個將軍甚麼的例子...
你費盡口舌要幹嘛呢?
不過是浪費自己的口水....不,是浪費電腦的電費
還是樓主你想練打字???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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