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15 wrote:很愛提為什麼 App...(恕刪) 這件事情忽略了兩件事1. 是否是娛樂區的軟體假設是 那就好玩了... 那邊一堆啥可以號稱掃指紋的..類似的一堆也來告一告好了2. 雖然標示不清...但是聽說說明上有標示 供娛樂使用這兩點好像都是北市府跟媒體刻意避開的 ?
3a1993 wrote:要不要去美國看看,很多商品用過的還可已退 你真的要來看看, 會做那種買來用一用再退貨的幾乎都是華人...我沒有要貶低自己人的意思, 但是以前在Best Buy打工的時候碰到一堆這種貪小便宜的人退到店長問我說可不可以用中文勸他們...丟臉丟到國外去..可以想像今天要是七天無條件退費搬出來有多少人會惡狠狠的去利用
我在某家美國的購物中心退過貨包裝被丟了的嬰兒禮盒、開罐過的義大利麵醬、一箱少六罐的機油不知道你們會不會覺得我是奧客,我在退貨時自已是這麼覺得…問題是1.嬰兒禮盒內的嬰兒服,又不能當場試穿,朋友說太大件了,不該退嗎??2.那個義大利麵醬真的很難吃,丟掉?3.那機油用起來跟我家的沙拉油差不多,整個引擎爆震到不行,不退行嗎?我覺得我沒把那六公升裝回去一併貨就算是很客氣了另外,在退貨的過程中,看到比我還要奧的客人1.用過的電池2.吃剩一半的牛肉3.來不及吃完就發霉的起司那間美國購物中心有不給退嗎?當然退,當場刷退~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北韓民眾在那邊高喊"金XX萬歲",對,沒錯,就是這樣,連飯都沒得吃了,依然覺得金XX是民族救星,是世界的偉人沒吸過自由的空氣,不管人家怎麼講,你就是不會知道什麼是自由就像是那些沒當過真正的消費者,永遠不知道消費者的權利在哪最後我突然有種不好的念頭閃過,有些人高喊支持GOOGLE會不會是因為那是台北市政府?如果今天換成高雄市政府,結果會大不同??
我是沒有支持誰啦兩方我覺得都有理但是大家有沒有想過就像Google說的~~一個軟體用七天就可以退"那製作軟體的人算什麼"用七天~~一個手機軟體七天也差不多玩膩了用一用就可以退錢哇~~那麼好的事~大家也想要吧而且我今天看新聞說Google的15分鐘試用期好像在全球都是一樣的又不是只有在台灣~~那難道我們就比較特別嗎?所以我覺得不能說支持Google就是無知吧支持另一方就是無知我突然覺得台灣何時變的那麼獨裁啊?
到人家的地盤來,就照人家的規矩來!強龍不壓地頭蛇!消保法這條法條是要捍衛的,如果公權力不彰,那麼之後的消費者權益如何再保?大家都學你15分鐘就好了...這種事情可以談、可以協商!可以討論除外條款,再另行修法等!但想要搞難看的是Google自己!想要用所握有的市場來硬凹特權,我倒是很期待台北市政府罰死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