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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政府的100萬,GOOGLE的15分鐘。


jkzax328 wrote:
關於Google對上...(恕刪)



為什麼第1個文章不是發文者的文章= =

簡單不簡單~
jkzax328 wrote:
是的就是因為開放 不...(恕刪)


所以軟體開發商只賺一次錢?一個人付費後把軟體抽出來share給大家?邏輯怪怪的!
我覺得google有兩個錯誤!
1.直接停掉收費軟體! 那之前付費的是大笨蛋阿!(google條文有說!對~你就是大笨蛋!)
2.請加強軟體的安全性!(我知道是開放系統!不過這就是google要做的事阿!)
關於幾天試用期?我覺得討論出來一個最合理的再去做就好了!甚至都有試用版!幾天不付費就停掉~我覺得沒那麼難吧~現在手機都可以上網~sync監控應該不難吧!(不要跟我說法律問題,這也是google要去想的,不是我要去想!)
所以我覺得google有錯!但是我也不覺得台北市政府沒錯!罰錢的原因我不知道,惡意或是不是惡意我也不知道怎麼判斷~所以我還不知道怎麼罵台北市政府!哈哈~

YOUR FRIEND DDTBOY
vincent12 wrote:
不能單單只說 "華人...(恕刪)...
...這種制度在華人地區真的很多問題....


其實不要講說華人、老墨
白人也一樣會搞這招,而且還更會凹
穿了一週鞋底磨損的鞋子還是可以凹到退
跟店家的退換貨規範根本就不合

北美的幾個討論版對於這個app store七天退貨期最常看到的反對意見就是
把遊戲玩完以後再去退,這樣app 開發者根本就賺不到啥

台灣蘋果一口氣答應台北市政府可以搞個七天退貨
不知道北美的總公司會怎麼來處理

北美的店家為何會有這種退貨制度呢?
很簡單,你在Walmart買了電器,覺得不好用,拿回去退
如果沒壞掉,他們就拿回去直接上架
如果是有故障,他們是直接後送跟製造商要全額的售價
你退貨,對Walmart來說不怎麼傷,對製造商或者是下一個來買東西的顧客就...

我在北美大賣場買東西,如果沒特別注意,還真的偶而有買到客退的商品
像是咖啡機裡面還有水滴跟咖啡渣咧

A&F對於你退的商品,他們也是直接就拿去上架
他們雖然在收據的背面有一長串的退貨規定,但當店店員偶而才會問一下你的退貨原因
你才退完,如果他們不忙,等下櫃檯的員工就把它交給在重上架的員工,直接重上架了!!


doa5971 wrote:
如果手機程式這麼簡單...(恕刪)
板大的言論有失公正,你為何要去馬總統FB留言呢?為何不直接跟台北市政府網站留言反應呢???心態上可議.政府不出面,你們又說放任.下次有消費委屈問題那就不要跟消基會哭訴.幫大家爭取保障,反而被你嫌.
軟體7天鑑賞期真做不到嗎?為何有試用軟體版?為何不讓Google對台灣人伸出大拇哥說:夠誠信的民眾.
NEIK wrote:
apple不管做法如...(恕刪)

認同您的看法,
就是尊重不尊重的問題~
其實大家都只看 Google,以為這單純只是 Google 和 台北市府 的對尬

但是有沒有想過:法律的先決判例只要一開,以後都是照這個模式再走!

沒在寫程式或開發網路服務的人,當然不關痛癢
但以後任何台灣人寫軟體或服務在網路上賣,都要接受7日退費規則

比如:M01 也有 VIP 會員付費機制,難道說 7日內也可以退費?

只要 Google 這個先例一開,以後在台灣的網路不管賣什麼服務、軟體,都會被要求 7日退費。


Google 是美國廠商,它事業做很大,全球都有事業,大不了不要賣你天龍國。這營業損失搞不好都沒有 0.1%。

但只要這 7日無理退費,延伸到網路服務,這會苦到以後所有台灣人想在網路販賣服務這一塊。

包括那些線上遊戲,要是人人都來要求 7日退費怎辦?已經有先例了啊,政府辦事只要首例一開,豈能不公平,到時肯定是要一視同仁的。

這不只是 Google 這件事這麼單純,將會衝擊到非常多的產業!
所有靠網路賺錢的台灣事業,都會受到衝擊。

目前台灣有中華電信+NCC誤國誤民,不對稱且昂貴的網路,已經讓網路服務、雲端服務都沒發展了。

再來這個無理7日退費判決先例,那台灣以後根本別想有軟體業了,高科技經濟產業發展不起來,那大家只好去當台勞吧。現在還在走程式設計的人,真該快點轉換跑道去賣雞排了.... 學校那些什麼資管系、網路系的,也都可以關一關了,因為受政策限制,沒前途。

我的文章被合併了@@

怎麼會發生這種事哩?
簡單不簡單~

jkzax328 wrote:
關於Google對上...(恕刪)


沒辦法...走狗多

thanatosgio wrote:
留給看報才知道的馬先...(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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