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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法規會已經和google開完會,台北市法規會以拖待變


煙火冰嵐 wrote:
當然很怪啊!! 美國人30天 如果是法律訂定的! 那GOOGLE遵守了 就OK!
台灣訂七天 GOOGLE遵守了 就OK!! 台灣要30天 那就是修法 不是嗎?
為什麼說要爭取?? 這又不是菜市場賣菜... 這是遵循律法的問題!


如果今天北市府一視同仁,連Yahoo購物、Pchome購物 上的智慧財產權產品(電影光碟、音樂光碟、書籍、電腦軟體等...)也要有七日鑑賞期(拆封的也算,不然怎麼"鑑賞")否則開罰,那我沒話說!!請依法執法~

但是今天北市府只敢對外商Google開刀,那就是在作秀.....

煙火冰嵐 wrote:
當然很怪啊!! 美國...(恕刪)

你把台灣看的太高了吧!
把大陸看太扁了
光一個上海消費能力就電爆台灣
台灣2300萬人 大陸13億人
用智慧手機誰多就算十億都是落後地區人口
還是贏台灣
谷歌都敢放棄大陸市場
谷歌不差台灣

vicsmart wrote:
臺北市政府今日下午在...(恕刪)

我覺得最蠢的是google吧!
為了抗議google我把我的安卓手機給摔了
有圖有真相

在靜觀其變如果如此
下一步就把手機整個砸掉
大不了不用安卓

kt60402 wrote:
我覺得最蠢的是google吧!
為了抗議google我把我的安卓手機給摔了
有圖有真相
...(恕刪)

最蠢的是Google?
不要拿自己的錢(東西)出氣
台北市的官員現在是騎虎難下, 只好蠻恨硬幹....
一堆無腦人....
台灣網顧消貴者由來已久,現在台北市官員怪異的解釋法令讓人傻眼, 美國市場保護消費但同意GOOGLE這種機制有一定道理.

我只能說這一仗台灣真丟臉...
作秀 100%認同 ~ 只是也沒折了

夢遊 wrote:
如果今天北市府一視同...(恕刪)


話說 這跟台灣高低什麼關係 = =? 就規矩訂在那了 只是訂的很爛這樣||
GOOGLE 萬一因為爛法要出走 ~ 也只能祝福啊! 哪天修好了 再回來 也是OK吧.

ss508 wrote:
你把台灣看的太高了吧...(恕刪)


那樓摔手機的大大 實在太佩服了 怎不拿去賣掉勒||| 這一摔
就算協商解決 ~ 那支是怎麼用 = =?? 太神奇了

水準 2011 wrote:
那不是幻想,准的話,...(恕刪)


支持水準兄的看法,想法靈活、條理清晰,有企業主管的態勢。
有需要這麼激動嗎??不說別的. 這種事台北市政府出面. 是要叫中華民國的官員面子放那裡? 當然. 先由地方政府出面. 搞不定再由中央政府出現收拾, 邀功. 就另當別論.一堆兩個嘴巴的都要吊起來打屁屁. 法案能10年不審. 就別說別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真他@#*^!

王佐之偉 wrote:
[愛歹丸現象]到底可以讓台灣人丟臉丟到哪?

到時候就會大概還會衍生出[愛鳳丟喜愛歹丸][拒買美帝Google]


遇到這種事情動不動就訴諸民族情感的人
可以跟對岸的奮青結拜了


taitai1636 wrote:
台北市的官員現在是騎虎難下...(恕刪)


的確是騎虎難下... 當初腦殘提出軟體七天鑑賞期,現在要花更多力氣想出下台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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