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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錯在哪?


對這種法律訴訟

國外的習慣都是關注在關鍵字上

1. google

2. 一百萬台幣

說實在的,金額太小還引不起國際的關注

可憐的是,taiwan還不能真正算關鍵字

說丟臉丟到國外那還是你往自己臉上貼金想出來的

若要我支持台北市政府的話
請一視同仁要求所有業者
對於網路下載的軟體提供七天鑑賞期"無條件"退費
Apple 會願意嗎?
PChome會願意嗎?
Yahoo會願意嗎?
錯在太囂張了
整個態度跟在媒體宣揚的企業形象完全背道而馳
到人地盤賺人錢財還囂張的如此理所當然
單這點 連續罰款也不為過..


怪了, 太囂張也違法了嗎?

Netter wrote:
怪了, 太囂張也違法了嗎?...(恕刪)


囂張不違法,但GOOGLE讓北市府下不了台,就會讓很多人不爽了!

個人認為, 全球的規則都是一樣, 為什麼唯獨北市府覺得我們比較特別..??
既然認定是違法, 那GOOGLE把服務先關掉, 有什麼不對..?!
目前付費購買的服務關掉, 對於已經合法購買的人, 並沒有影響到我們的權益啊..!!

總而言之, 就是"你..北市府, 自以為是天龍國的老大, 這下..卻踢到鐵板了! "
- May the force be with you.

tlyao wrote:
囂張不違法,但GOO...(恕刪)


踢到什麼鐵板?

tlyao wrote:
囂張不違法,但GOO...(恕刪)


外國企業與本國法律牴觸情形之下

歡迎大家力挺外國企業

應該請GOOGLE內部人員來修法

修成GOOGLE喜歡的法條才是


Wiiroro wrote:
外國企業與本國法律牴觸情形之下
歡迎大家力挺外國企業
應該請GOOGLE內部人員來修法
修成GOOGLE喜歡的法條才是


人家不想違法, 不賣也不行..

Allenliao113 wrote:
縱使北市府做法有問題...(恕刪)

如果是你開店違法賣東西,警察都開罰了,難道你會開門公告三天,被警察連罰三天,你會這樣做嗎?

tlyao wrote:
囂張不違法,但GOO...(恕刪)


這沒有囂張,你被開罰了,你還會公告三天,讓警察連罰三天嗎?

Netter wrote:
錯在太囂張了整個態度...(恕刪)


你被罰了,你會公告三天,繼續被罰嗎?這是那門子的囂張,囂張的是台北市政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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