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tter wrote:
Apple什麼時候承諾改善了...
僅表示已由律師和法規會進行溝通..如此而已..
資料來源: http://udn.com/NEWS/FINANCE/BREAKINGNEWS6/6425290.shtml
我看是台北市法規會的新聞稿
"臺北市政府今(24)日上午發表書面聲明稿指出,美商蘋果電腦公司(Apple Inc.)已經透過律師,向市政府表示願意遵守臺灣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修改Apple Store的服務條款以及運作軟體,未來手機應用軟體(APP)的購買者如果對於所購買下載的APP不滿意,都可以依法在七日的猶豫期間內,向蘋果申請退費。"
資料來源: http://www.law.taipei.gov.tw/ct.asp?xItem=2032539&ctNode=25476&mp=120041
你看的新聞裡提到"僅表示已由律師和法規會進行溝通"...
咦─到底在溝通什麼呢?我想。所以我稍稍google一下,
在葉慶元的部落格有提到,
"(6/29 12:45) 昨天上午,Apple 再度透過律師來電,表示願意遵守台灣的法律,並且已經在修正Apple APP Store手機應用軟體的銷售定型化契約以及相關作業系統。"
資料來源: http://blog.yam.com/philipy/article/39295611
老實說,這樣討論問題很累耶,每句話都要證明出處,又不是在寫論文。
有些疑問,自己Google就可以找到答案,好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