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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對付 Google 這個大怪獸?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6740025.shtml
台北市政府與Google對下載APP程式引發七天猶豫(鑑賞)期爭議,行政院已決定在兼顧企業與消費者利益下,比照日本、韓國、英國和加拿大等國規定,研訂特別法或在「消費者保護法」增訂除外規定。

根據日本、韓國、英國、加拿大等國消保法雖有猶豫期規定,但有除外規定,例如一定金額(日本為3,000日圓)以下;生鮮、易腐食物;電子軟體、CD、雜誌(易複製且可短時間內完成對產品的使用)等。

經濟部昨(24)日在行政院會報告「中小企業法規調適推動情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長賴杉桂表示,今年檢視中小企業法規結果,建議修改83項法規或行政措施,其中41項涉及修法,42項調整行政措施即可。

其中,最受中小企業關注的是「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的消費者有七天猶豫期,也就是鑑賞期,如果不願意購買,七日內可以退回商品或以書面解除買賣契約,不必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今年5月台北市政府與Google就對下載APP程式引發七天猶豫(鑑賞)期爭議,Google並被開罰100萬元。

賴杉桂指出,中國大陸、新加坡的消保法沒有猶豫期規定,日本、韓國等國消保法有猶豫期規定,但有除外規定。

經濟部表示,在業者建議應有猶豫期除外規定後,已請示行政院,行政院答覆在兼顧企業與消費者利益下,參考國外立法,研訂特別法或研議在消保法增訂除外規定。

行政院消保會表示,外國多以特別法排除適用七日猶豫期規定,在合理範圍內,消保會尊重。經濟部強調,將協調消保會等單位研議另訂特別法可行性。

經濟部曾先後訪視「中華無店面零售業協會」、相關產業代表和Google等業者,決定建議行政院修改七日猶豫期相關規定,增加排除適用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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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北市府臉的政策來了
只能說平常我不太喜歡政府的所為
但這回我只能說,這臉打的非常好....
未來也請北市府守法啊......
Google再次告訴我們
堅持是對的
保護自己的供應廠商,也等於是保護自己的平台,不可以讓消費者吃夠夠
如果什麼都要不肯付錢的,大概也不配被稱為消費者.
不知道中華電信的收費頻道能不能也來個7天鑑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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