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KIMO wrote:
請告訴我,台北市政府...(恕刪)
第一台北市政府錯在拿一個有爭議性的法規來檢視廠商
(市府代表葉狀師在自己的BLOG都承認這條法規用在這裡是有爭議的)
既然你自己知道有爭議,為什麼不先把爭議釐清以後再來罰廠商?
第二北市府根本就不清楚這個產業的運作模式
只知道"系統上15分鐘退費"但不知道"可以寫信給作者退費"這個機制
只知道"Apple可以為甚麼Google不行"
不管這次事件結果如何
我強烈的希望接下來PCHOME,博客來, PSN, XBOX live等等
有線上銷售軟體或是智財產品的廠商和平台能在下一波被告發名單中
請市府為廣大消費者們督促廠商落實七天猶豫期的法律規定
否則這次Google事件絕對是北市府在作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