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蘇 wrote:
這也就是為什麼app...(恕刪)
開發者在App store和Android Market都只收到7成的錢,剩下3成是由Apple和Google去處理。Google若有心,是可以作服務的。
Apple APP退費是個案處理,沒有寫明時限。在iTune中勾選原因時,不會管你什麼時候買的。媒體說的30天,我找來找去應該是硬體部份的退費時間。我反而非常好奇,所謂App 30天內才可以退費,到底寫在那裡。
simonni wrote:
前面說過你不能把所有違法事件全部混在一起大鍋炒,如果要討論別的事件
請開新的主題,把別的違法事件跟 google 事件放在一起,是要說明別人這樣做
政府沒抓,所以 google 也可以做? 然後叫政府放水跳過他? 若是要用別的事件
來模糊 google 事件,引導我朝你的角度看待 google 事件? 那抱歉這樣的邏
輯我無法認同,當然我不希望是因為你對我的主張提不出反駁的論點,而找其
他違法事件打迷糊仗,這樣的態度叫強辯,在討論下去將無任何意義。
我只是逛討論區的宅男,看到這樣的主題進來發表我的主張,你要求我監督政府,
你會不會太高估我的能力,你即然有這樣的想法,為何自己不做? 你自己都不願意
如何要求別人? 我到要看看你有何能耐說服我放下一切,去監督政府對每件違法
事件的後續處理,
跨國企業挑戰當地政權實屬罕見,不知是不是活的不耐煩?...(恕刪)
Jetter wrote:
未來我不知道...但...(恕刪)
Frank Kao wrote:
Apple沒有否認違法啊!所以才會承諾改善。市府限期要求Apple改善,在期限前App Store當然可以繼續開啊!
buttass.tw wrote:
都說了 還特別用紅字...(恕刪)
simonni wrote:
"人民賦予政府公權力,政府透過國家主權執行公權力,是在保護人民"
這段文字是在說明政府權力來源,人民有權要求政府保護生命財產安全,
人民與企業主消費行為,應保障公平交易,若有不當行為政府應加以約束
這跟信心有何關聯,本人愚鈍無法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