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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能為什麼google不能,難道google技術不如蘋果嗎?"


馬克蘇 wrote:
這也就是為什麼app...(恕刪)


開發者在App store和Android Market都只收到7成的錢,剩下3成是由Apple和Google去處理。Google若有心,是可以作服務的。

Apple APP退費是個案處理,沒有寫明時限。在iTune中勾選原因時,不會管你什麼時候買的。媒體說的30天,我找來找去應該是硬體部份的退費時間。我反而非常好奇,所謂App 30天內才可以退費,到底寫在那裡。
為啥蘋果能 google就一定要跟上

蘋果算哪個蔥

我超愛google現在的做法 雖然我現在也沒得用market
都說了 還特別用紅字框起來
我沒挺Google的意思 只是請政府 一件一件來 處理完了Google 繼續處理其他的
這樣 都要被你說成大鍋炒

另外
"人民賦予政府公權力,政府透過國家主權執行公權力,是在保護人民" 這句 是您的高見
公堂之上 假設一下無妨 嘴砲往來 引用一下也是OK吧
我 就不過是確認一下 您這句高見 是不是真有那樣強的信心

Google的態度不重要 我不在乎 我問的是您東閃西閃的躲避球態度
誇國企業挑佔當地政權 以您高見 是少見沒錯
當地政權霸凌當地人民或是企業 您 應該就比較常聽了吧
前者 是活得不耐煩 那後者呢 叫死有餘辜嗎

這件事情 至少我 是等著看 看誰讓步 看誰下不了台
玩那樣硬 下不了台 就好笑了
不管你挺誰 請挺到底 反正屆時又是一堆亂找藉口亂取暖的文

本篇 往來回覆 讓小弟有回到年輕的感覺
為免被繼續幼稚下去 我自行打住囉
您慢走 不送

simonni wrote:
前面說過你不能把所有違法事件全部混在一起大鍋炒,如果要討論別的事件

請開新的主題,把別的違法事件跟 google 事件放在一起,是要說明別人這樣做

政府沒抓,所以 google 也可以做? 然後叫政府放水跳過他? 若是要用別的事件

來模糊 google 事件,引導我朝你的角度看待 google 事件? 那抱歉這樣的邏

輯我無法認同,當然我不希望是因為你對我的主張提不出反駁的論點,而找其

他違法事件打迷糊仗,這樣的態度叫強辯,在討論下去將無任何意義。


我只是逛討論區的宅男,看到這樣的主題進來發表我的主張,你要求我監督政府,

你會不會太高估我的能力,你即然有這樣的想法,為何自己不做? 你自己都不願意

如何要求別人? 我到要看看你有何能耐說服我放下一切,去監督政府對每件違法

事件的後續處理,

跨國企業挑戰當地政權實屬罕見,不知是不是活的不耐煩?...(恕刪)
You don't the power of the dark side...

Jetter wrote:
未來我不知道...但...(恕刪)


Apple沒有否認違法啊!所以才會承諾改善。市府限期要求Apple改善,在期限前App Store當然可以繼續開啊!


一個私人企業要關Market是他家的事,但是必需對已購買的消費者持續提供售後服務。Google可以關Market,但要持續提供更新。這是基本要求。

Frank Kao wrote:
一個私人企業要關Market是他家的事,但是必需對已購買的消費者持續提供售後服務。Google可以關Market,但要持續提供更新。這是基本要求。(恕刪)


這個昨天不是就恢復了嗎!?

neverfly wrote:
我想你是沒有跟外國人溝通過的經驗吧,
跟外國人往來,文法怪也沒關係,
只要有幾個字能表現意思,對方絕對看的懂。

又不是在考英文還會管正確性,外國人說奇怪中文,我們也大多都聽的懂啊。

在我看來,該篇作者被退的原因只是理由不夠充份,
只說該軟體難用,他討厭該軟體,稱不上什麼實質理由。...(恕刪)



你這樣說也對....

奇怪的英文,只要關鍵字OK了,大體上也可以得到良好答案。
Frank Kao wrote:
Apple沒有否認違法啊!所以才會承諾改善。市府限期要求Apple改善,在期限前App Store當然可以繼續開啊!



Apple什麼時候承諾改善了...

僅表示已由律師和法規會進行溝通..如此而已..

資料來源: http://udn.com/NEWS/FINANCE/BREAKINGNEWS6/6425290.shtml


buttass.tw wrote:
都說了 還特別用紅字...(恕刪)


你舉塑化劑及類似 Google 事件的例子,要求我監督政府比照辦理

很明顯希望我轉移焦點,原因應該就是上篇敘述的3點其中一點

你把政府未處理或處理一半的違法事件,扯進來這樣的行為我形容

為大鍋炒,難道還有更好得形容詞? 違法者不甘心最常用這套,被

抓後要求警察也要抓他或誰誰誰也違法要抓,感覺像要不到糖吃在

地上打滾的小朋友,不願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想藉此混水摸魚

掩飾違法行為,若讓違法者得逞,我將不在奉公守法,大家一起來。


國家元首或地方政府霸凌當地人民,可透過選舉讓他下台,企業主

為私人機構只能透過消費者抵制,若財力雄厚消費者是奈何不了

企業主,若不叫政府約束企業主,要讓企業主無法無天嗎?

"人民賦予政府公權力,政府透過國家主權執行公權力,是在保護人民"

這段文字是在說明政府權力來源,人民有權要求政府保護生命財產安全,

人民與企業主消費行為,應保障公平交易,若有不當行為政府應加以約束

這跟信心有何關聯,本人愚鈍無法理解

Frank Kao wrote:
Apple APP退費是個案處理,沒有寫明時限。在iTune中勾選原因時,不會管你什麼時候買的。媒體說的30天,我找來找去應該是硬體部份的退費時間。我反而非常好奇,所謂App 30天內才可以退費,到底寫在那裡。


google同樣沒有退貨時間限制, 結果15分鐘後不能退也是被傳得沸沸揚揚啊....
一開始以訛傳訛就算了, 現在只能說兩派人馬要自制了
simonni wrote:
"人民賦予政府公權力,政府透過國家主權執行公權力,是在保護人民"

這段文字是在說明政府權力來源,人民有權要求政府保護生命財產安全,

人民與企業主消費行為,應保障公平交易,若有不當行為政府應加以約束

這跟信心有何關聯,本人愚鈍無法理解


台北市政府拿個七天無條件退貨的爭議性法條是能保護得了誰??
行政院消保會與NCC要把之前對軟體產品適法性的解釋吞回去嗎??
政府官員自己連各家退貨機制都沒搞清楚是能處理好什麼事情??
發布的新聞稿還拿pchome/yahoo來當遵守規定的例子, 睜眼說瞎話嗎??
作家花了一年寫的書一兩天就能看完, 漫畫家花了幾個月完成的單行本半小時內就能看完
電影團隊花了一兩年拍完的電影最多不過三小時看完, 遊戲團隊一年做好的大作最多一週內破關
更別說這些東西的好與壞很多是涉及個人主觀認定
公平交易應該保障, 難道七天無條件退貨就對這些軟體開發人員或文創人員公平嗎??
軟體產品或文藝創作品硬要套用七天無條件退貨機制本來就是個不可行的規定, 不然當各大網購賣場太閒嗎, 還特別把軟體產品的退貨辦法跟實體商品分開另外規定??這道理很難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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