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事來論事~ 其實兩者真的都有爭議問題的~~~
政府的立場 "勉強" 也算是稱之為 "依法" 行政~
但這個 "法" 是要一視同仁? 還是依產品類別"特制"標準呀?
如果真要依法行政, 那有辨法做到一法適用所有商品皆且公平的狀況?
網路上購買的軟體?CD?DVD?書?漫畫?
還是連網路上團購的食物都可以試吃, 不好吃也可以退呀?
在我看來, 對外的發言~ 實在是不夠謹慎.. 很容易被會來亂解讀~~
很容易被拿來無限上綱的解釋….
引用的法條是沒錯啦~ 但對以上列出的事項是否也可以一體適用~~
最好也能講清楚~~~
Google的做法也是有爭議的~ 雖然做法不好,
美其名大概也會說是在保護軟體開發人員~~~
這是綁架消費者? 我看來是拿軟體開發人員當擋箭牌吧?
這件事我覺得應該很多地方值得檢討處理方式~
從那裡著手呢? 說真的~~~ 我沒有兩全其美的想法~~
但從法規的部份著手起頭也許是個方向,
對於 “軟” 產品的部份, 對原創者及消費者, 要怎麼做才能兩全~~
也是很值得討論的~~~
我不認為對於不好的爛產品消費者就該默默承受,
以這次事件來說, 雖然購買的金額都不會大, 但也都是錢呀~~!!
我們也該客觀的來看, 軟體買了, 也幾乎可以無限更新的不是嗎?
有Bug開發商都還會去作更新… (大多數都會~~)
如果有付費軟體, 付費了, 卻沒進到Bug修正的責任,
那才叫真正的爛到爆~!! >_<
belgarith wrote:
停止market免費下載以及其他付費下載的不能再重新下載等等手法,
其實這是google的手法, 讓消費者感覺到不便與不合理, 然後就開始怪政府,
跟當兵的連坐法一樣嘛,超有效的, 看看現在幾個人開始在怪北市府了......
相信不久就會有陳情書啦什麼的出現了, 如果要開罰, 假如我是google,就會一直不開放market,
藉由消費者之手逼修改政策, 有效!!!
...(恕刪)
同意+1
被綁架了 , 還幫綁匪求情 , 怪警察 ..
瑞典首都症候群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