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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google不鳥台北市政府


acks wrote:
果然極端,哈哈哈哈....(恕刪)

我覺得這條法律非常有理由需要修改
但是不是因為人家企業家大業大 而是因為真的不合時宜...
GOOGLE這樣搞該譴責 但是如果能凸顯出這個問題點 也許會是好事
突然覺得 01人多了之後 一堆社會功能障礙患者也多了起來
重點是Apple同意修改軟體配合呀!這才是比較在意消費者且負責任公司的作法吧!而不是動不動就關閉,這種行為是非常惡劣的要脅不是嗎?山不轉路轉,軟體商有很多因應方式,例如電子書在猶豫期間只能看前面部份章節,確定要購買不退再把全部權限打開,類似機制是軟體商做得到的,理性看待此事件吧!別什麼事都得意識型態,站在政府的立場,Apple都答應配合了,如果政府不用相同標準,豈不是圖利Google嗎?
個人觀感 .... 政府要求google對於付費軟體提供7天試用期。
google不同意,認為此做法對google不合理,固不提供台灣消費者購買付費app。

這點我認為沒任何問題。
就像客人要求老闆以低價售出某產品,但老闆認為不符合成本,即告知客人無法售予。

但已售出的app,應提供原購買之使用者持續更新及重新下載之權益。

這樣google才能全身而退 ....

個人認為,政府這次對google採取之罰款動作,不合理 ....
但是google對消費者停止更新這動作 ,也不合理 ....

以上

身為商家,可以選擇消費族群! 沒必要在無法得取利益之地點開店吧??
即便是該地點的人如何需要,但是沒有能夠維持基本利潤之地點,不管人們如何需要,
商家還是不會建在該處 ....

您有看過非洲難民區有7-11還是麥當勞嗎
這是商業上的殺價模式
最終是雙方各退一步,折衷在鑑賞幾天內可退款.
政府不處理也被罵,處理也要罵
還跟選舉扯上關係...
是被洗腦洗成智能障礙了還是???
還一個台北市害了全台灣..
真是無言到極點.
乾脆不管隨便讓這些跨國企業
如何姦淫擄掠台灣市場好了.
網路世界已經模糊國家的界線了.
說真的 我不覺得七天免費鑑賞期對網路及軟體是合理的.

就算估夠不再開放付費軟體到台灣,有需要的人一樣可以透過market access買到自己想要的軟體.(開放前就是這樣做的).

那有違法嗎? 就算有的話誰抓的到呢??

和政治無關 但我覺得北市政府讓人覺得太迂腐了

凜 wrote:
我覺得這條法律非常有...(恕刪)


合不合時宜是一回事...

法律有問題是由法院解釋,不是GOOGLE...
acks wrote:
MSDN上的都有試用...(恕刪)

手機軟體上的付費軟體 絕大多數也都有試用版...
何況別人並沒有不讓你退 而是退的期限合不合理
不要講的好像是不讓你退似的混淆焦點

acks wrote:
合不合時宜是一回事....(恕刪)

那既然這樣 你複製貼上一堆法條幹嘛?
反正也未必會照你癮的法條做解釋 你也不是法官(笑
突然覺得 01人多了之後 一堆社會功能障礙患者也多了起來

shiannoxo wrote:
不會倒嗎?對個人而言...(恕刪)


原來臺灣人那麼悲哀

沒有google竟然要亡國了


suansing wrote:
網路世界已經模糊國家...(恕刪)


所以才要談

但是還沒談之前就直接把付費軟體通通下架,欠罰!

很明顯的就把台灣使用者當白癡.
煥仔LINE貼圖上架囉https://line.me/S/sticker/17182258
如果北府推google可以推到連電影都能享有7天鑑享期
那我就對你申大姆指

不然的話.....這是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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