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丟臉嗎?自己去看一下別人怎麼說吧,一個鴨霸的公司,一付吃定了消費者的態勢,不尊重當地法令,根本不顧消費者權益,這樣還幫他助陣,倒楣的都是消費者自己.http://forums.macrumors.com/showthread.php?t=1177921Louisvuiton wrote:這次真的丟臉丟到全世界一個131個國家都有分公司的跨國企業他的規定全世界都一樣...(恕刪)
目前爭議關於是否保護到消費者或法令是否過時含糊或許你是軟體消費者...對於是否7天鑑賞期讓你有切身之痛但希望聽到你的真實案例...而不是單方的觀感抓單一著力點就開始鑽情緒性的說吃裡扒外來影射他人也不好更別說為反對為對抗而胡謅的舉例一堆人???你身旁有幾個。google可以是退的...軟體...不宜7天鑑賞 + 1也希望任何銷售軟體都有簡易的體驗版釋出 ( 不管是功能減少還是時效約束都好 )
tian wrote:照你這樣說,FB調侃更多國家的人。fb的條款不硬阿?你名字取錯想改名都不行,人家連封回信都不給你,分明沒把你當人是吧。 沒錯啊FB是不合理但Google發這樣的郵件,又是針對一個國家您認為是合理嗎
怪台北市政府???不對吧。應該給台北市政府拍拍手,「依法行政」有啥不對???如果7天太長、如果需要分類………等等請洽「立法院」,叫立委們修法法是立委們 「立的吧」改「法」不就得了???另外,google 富可敵國就可置法於外???那改天 麥當勞 微軟 toyota ford 等等等的 產品也 提出一堆理由來規避或逃避 甚至是 挑戰我們的法律這時,又該如何???????要在台灣賣,就要遵守「台灣」的法律不是嗎?我們的產品賣到「美國」、歐盟、日本 也是要遵守 當地政府的法律不是嗎?而且,不是有一堆 嘴炮人士 吵著說 台灣是主權獨的國家那面對美國的Google 不也是這樣嗎?台北市政府 面對世界級的「美商」捍偉我們台灣的主權有啥錯?
bwlee0525 wrote:當然要說讚~~~~要罰就要罰得轟轟烈烈一點,一方面增加稅收,一方面也可以照顧廣大的消費者,也可以讓google和全世界的軟體開發者知道,台北市政府不是好欺負的,就算以後所有軟體都不賣台北,也沒有在怕的!! 我也有同感。台北市政府既然要這樣做,就要硬到底,讓全世界看到你的認真,而不是最後又屈就外國人!我本身是Android的用戶,雖然買不到付費軟體讓我覺得不方便,但我覺得我忍耐一下、犧牲一點,若是因此可以換得國家尊嚴,那也是值得的!
基本上我是支持台北市政府的~所有的商品在國外銷售~都要按照當地的規範才能銷售~不管是規格或是法律等等~如今台灣有這項法律~就應該遵守台灣的法律~管它是不是跨國企業~難到台灣要像美國一樣強大時~它們才會遵守嗎?這對我們實在是不太尊重~
Jetter wrote:本來上星期市府就和Google協商...Google也說這星期會來說明..結果人家還沒來市府就說他沒七天要開罰..於是Google怕違法..就把付費機制暫時下架..結果市府就生氣..才有那100萬的罰金.....(恕刪) 印像中....因為Google先停止 Market 付費軟體服務,才被罰100萬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