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4

自刪---還android版清淨空間

easthero wrote:
照您的邏輯, 誠品書...(恕刪)

我想經營者是用包容的心在經營
如果每個人都是只去查資料不買
我相信店家很難開下去

經商就是要賺錢
公司不是慈善機構
也當然
社會公益是企業對社會的企業責任
並非強制
想想看如果在路上遇到乞討的人
你沒給錢就說你很糟
這樣是不是太超過了

jessehsu2010 wrote:
七日退貨是無理要求?...(恕刪)


用你的邏輯那為什麼遊戲不能7天退?不好玩我幹嗎不能退?

yungsheng_us2001 wrote:
莫將西施比東施

手機軟體下載之後,是可以透過網路使其失效的
當然,蘋果同意可以退貨,顯然技術足以勝任

google不同意,有可能是技術太差,軟體賣出去就無法管理了

技術這麼差的公司,退出台灣也是可以接受的
另有所圖則不在此列


7天!DVD 都看完了,遊戲都破關了,電子書都讀完了,透過網路使其失效是做心酸的嗎?
就事論事而言~~~

政府對抗大企業---有GUT~我挺政府

軟體消費可7日內退貨---無理要求~我挺GOOGLE

希望政府把時間花在對的事情上~~~

nqa466 wrote:
北市有給google討論的空間嗎
我看到的只是"限期改善"

全力支持google關閉台灣的market
我願意到國外去買,付信用卡手續費


同樣的要求

蘋果回覆....願意改善
google.....拒絕!

全力支持google關閉台灣的market
從此謝謝不聯絡!

少了張屠夫,也不會吃到帶毛豬!

可以做錯事情
但是不能理盲
如果失去了該有的正義
別說外人不願意到台灣
就連自己都會討厭自己
nqa466 wrote:
Google是私人企...(恕刪)


不想配合台灣法律,請GOOGLE退出吧!
並且不要再開了,要關就一次關完!

nqa466 wrote:
Google是私人企...(恕刪)


胡說

你把消費者權益放在哪
未經實體審視就是要符合鑑賞期

台北市政府萬歲

Mobile01 Care wrote:
胡說

你把消費者權...(恕刪)

我看這樣好了
大家都不要賣東西到台灣
這樣就沒所謂的權益可以吵了
數位產品比一般產品需要更長的鑑定期,買一台電視機,七天內容易了解功能,品質....,給你一套軟體,例如一套繪圖軟體,你要玩多久才知道功能、品質是否符合廠商所宣稱的,符合你所需要的。我們不針對google,任何軟體七天鑑賞期是合理的
  • 9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4)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