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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oid 免費app也不能下載了~~我現在已經恢復正常了

付費軟體的欄位不是不見了嗎? 目前還只是免費軟體而已。

似飛飛 wrote:
北市府不要再鬧了好不...(恕刪)

被GOOGLE毒害,可憐沒有國家社會觀的不肖子孫
幫綁匪指罵警察的人質,真是一個好比喻阿
綁匪警察人質
警察開槍綁匪跑了人質被警察的子彈打到
Google提供這樣的一個平台,對於平台上的付費軟體,Google是否有善盡審核把關的責任?如果只是為了衝market上面的軟體數量而能與Apple的軟體數量做競爭,讓一些不佳的軟體上market,卻僅有15分鐘的試用時間,這樣又對消費者公平嗎?以前我是用iPhone,同一套軟體,在iPhone上面的版本比Andorid上面的版本功能好的例子很多,例如pocket informant,ibear money等等都是,若Google能嚴格審核軟體的質,雖無法杜絕一些心懷不軌的消費者,但對於大多數守法的消費者,這才是真的保障。
aquaaqua wrote:
這部分忘了回,
你先把法令看清楚吧,
法令是寫『7天猶豫期』,不是一般人常說的『7天觀賞期』,
嚴格地說並不是試用期,法令只限制不能用各種理由拒絕退貨,
以你的例子來說,他也沒說不給退,而是消費者要對商品造成的損失賠償,
總結就是:
1. 法令並沒有保障你損毀別人的東西不用賠,法令只保障你一定可以退貨,損毀賠償並不在這法令規範之內。
2. 法令並沒有保障你一定可以任意使用商品,法令只保障你有7天的時間可以『猶豫』。


所以,對盒裝軟體而言,PC Home給你的是猶豫,而不是試用。你不打開軟體安裝,如何試用?你一旦打開軟體,1分鐘都不能退。

對於下載軟體而言,你如果不安裝試用,根本不需要下載。你要猶豫,看著螢幕猶豫就好了,不用浪費頻寬下載。

現在台北市政府要求Google在你下載安裝之後的7天,還要能無條件退費。卻沒有要求PC Home在盒裝軟體打開安裝後,7天內仍要無條件退費,這根本是玩弄法律樹立貿易障礙。
jase wrote:
台北市政府就可以馬上開罰
人家就不能馬上有對策停掉嗎

搞不懂你替北市府不平什麼?Google若覺七日窒礙難行,大可先協商,再行動。

但北市府 不此之圖,先停掉付費平台,給你一個下馬威,讓大家先跟台北市政府吵,


好奇怪,你都不看新聞的啊?什麼叫馬上?Google拖了快一個月不回應才被罰。
就算被市政府罰,又如何?我們還有行政救濟、還有訴願,Google只要有理,都可以讓其免於被罰。
反觀Google,還要再派人來台灣協商,卻在協商前先停掉服務,我真的懷疑他解決問題的誠意,你問我為什麼挺市府,因為市府在爭取我們的權益,如果Google可以跨越台灣的司法,自行決定哪些台灣的法律要遵守,那些不用,那台灣還是一個國家嗎?豈不是淪為跨國企業的殖民地?

ava9547 wrote:
反觀Google,還要再派人來台灣協商,卻在協商前先停掉服務,我真的懷疑他解決問題的誠意,你問我為什麼挺市府,因為市府在爭取我們的權益,如果Google可以跨越台灣的司法,自行決定哪些台灣的法律要遵守,那些不用,那台灣還是一個國家嗎?豈不是淪為跨國企業的殖民地?...(恕刪)


非常同意+1

小部份我國國民 , 還一直甘願被Google綁架 , 真是..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不喜歡就不要用 沒有人逼你 支持Google
他如果沒有收起來 給罪了那你們會這樣說嗎?
他收起來 等談好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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