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verman01 wrote:
話不能這樣說,停賣A...(恕刪)
同意你,沒錯,第一時間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是Google
而且Google一直用內規為理由,進而不遵守中華民國法律
Google說要全球相同規定,這不過是企業自己的內規,沒有什麼歐美"先進"國家可以,台灣就要一樣的道理
另外,Android Market裡,可任意下架軟體那條,根本對消費者不平等,理當無效。這條也是企業內規牴觸消保法
過時的法律應該要修,但在還沒修之前就可以不遵守它嗎?法治國家不是這樣運作的
而一家私人企業更不應該粗暴的對待消費者
個人對Android系統依賴並不深,不使用也不影響日常生活,Google真要退出也無所謂
目前情況下,我不會推薦親友買Android系統手機,除非Google之後有善意回應
我希望這事件到最後是圓滿的解決,而不是各方都輸,所以並不想將責任怪給任一方
消費者應該好好觀察這個事件,看最後結果到底如何,現在下結論還太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