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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能為什麼google不能,難道google技術不如蘋果嗎?"


馬克蘇 wrote:
apple作到什麼?...(恕刪)


Google作了什麼?

提供一個按鈕按下去,錢就退給消費者,開發者只能摸摸鼻子認命。Google不負責雙方的溝通,所以省下大批人力物力。因為退錢太容易,軟體又太好破解,所以消費者和開發者相互不信任,只好把審閱期一直縮短,短到15分鐘,其實15分鐘把APP拷貝出來也足夠,防不到有心人士,反而苦了守法消費者。

Apple作了什麼?

要求消費者說明原因,動用大批人力物力,擔任消費者和開發者溝通的平台。這可以嚇阻惡意的消費者,保障開發者。開發者也可以了解原因,持續改進軟體。有退過費的就知道,只要用中文寫一下"內容不符預期",就可以退費成功,沒那麼難。消費者有充足的時間慢慢研究。

手機下載的軟體範圍這麼廣,電子書,Game,Video差異這麼大。當然要個案審查才能解決問題。


Google作了什麼?

就作一個按鈕而已,其他相關的服務都沒做。在技術上有誰作不到?不作罷了!


(新聞請看清楚,Apple並沒有30天改成7天,而是提供中文介面。事實上,apple原本就無限期可提出退費申請,寫中文也可通)
Frank Kao wrote:
(新聞請看清楚,Apple並沒有30天改成7天,而是提供中文介面。事實上,apple原本就無限期可提出退費申請,寫中文也可通)


還是要寫信去說明退貨理由..對嗎?

因此一樣違反台北市政府舉的消保法第19條, 還用這個方式唬哢政府,..

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條文: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Jetter wrote:
還是要寫信去說明退貨...(恕刪)


你沒用過吧

事實上你連寫都不用寫

他直接就有選項讓你選

選好-->送出-->完成

還在說要自己寫信的根本沒用過APPLE的退貨機制

pagandav wrote:
原來不用寫原因啊!那...(恕刪)



你有沒有看看他那內容鱉腳又怪異的英文?

不要只是看了標題就高潮了。

你可以寫中文去要求退費,但他選擇了寫英文,而且寫的很怪。

你有沒有看看後面跟貼的,有人只是寫簡單的英文,甚至寫中文去,都退費成功了。

Frank Kao wrote:
Google作了什麼...(恕刪)


這也就是為什麼app開發者要繳錢給apple,apple收了錢,當然就要做事,不是嗎?

最好是有人提供場地,不但免租金,還要免費幫你賣東西、作客服、處理金流

另外,不要在講什麼15分鐘連下載都沒辦法了,15分鐘是下載完開始算,而且是15分鐘到了才收你錢

也不要在講什麼幫消費者把關,說得好像很好心,很正義,一堆通路商不都是這樣?統一、全家、家樂福.....那一家不是這樣?這有很偉大嗎?

要賺通路的錢,不就是他應該做的事情?

android market跟app store除了都是販賣的東西雷同外,整個架構就不一樣

app store比較接近實體通路商、大賣場,android market比較像市集,沒有租金、沒有限制,只提供場地跟簡單的退貨機制

把通路的那一套拿來要求市集主人?

另外,你說apple「無限期可提出退費申請」,麻煩拿出證據來,明明上面寫的是30天

而且,選一選就可以退?不用說原因理由?七天內一定可以退?證據呢?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Jetter wrote:
還是要寫信去說明退貨...(恕刪)


目前Apple要寫退貨理由,未來介面中文化後要不要寫理由,你問我,我又不是賈伯斯,怎麼會知道呢?你等他方案出來再罵也不遲。

我只是想說明,Google目前這種15分鐘內按鈕的方式是很簡陋的。15分鐘後,你只能靠自己,直接寫信給開發人員來喬,到時候你還是一樣要寫退貨理由。對一個交易抽20%的平台,不肯提供客服人力,15分鐘後就不提供服務,這種作法技術上沒什麼難度。

加菲爾 wrote:
你有沒有看看他那內容...(恕刪)


所以 Apple 用英文或內容寫得差,不退他費。

這明顯違反市政府聲明的:

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
買賣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現在犯法繼續賣的是Apple,懂嗎?
Frank Kao wrote:
目前Apple要寫退貨理由,未來介面中文化後要不要寫理由,你問我,我又不是賈伯斯,怎麼會知道呢?你等他方案出來再罵也不遲。


未來我不知道...但目前就是違法ing...
因為消保法規定7天內退貨是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而Google的15分鐘作法市府認為違法, 所以Google選擇不賣, 以免觸法. 這樣也不行. 到底是誰比較守法.
加菲爾 wrote:
你有沒有看看他那內容...(恕刪)


別扯英文程度,我美國待三年,不敢說英文多好,但至少網路上退東西只要廠商事前說好可退從來沒失敗過(也不會有廠商要我寫理由),apple app store花的錢也不少,apple app 本來就很難退,事前apple就已經沒說可以退,退錢與否是他主觀個案認定,我就失敗不只一次,後來就懶得退了,幾塊美金的東西還要想理由寫文章看apple臉色。

apple本來在美國就是相對其他公司對消費者特別強勢的公司,東西暢銷就特別囂張。我愛用iphone可是google的15分鐘一鍵可退才是對消費者比較好的,等級完全不同(我能幾個小時內試用10個收費android app一毛錢不花,apple你要寫十封申請信,而且能退一兩個你就要感謝他),apple的做法基本上就是不能退,能退是他恩賜的。我在美國消費的經驗是,明講能退就不需理由,要理由其實常常就是規定沒說能退,你在請求他個案處理。

我過去都用美國apple id 消費,當然未來如果台灣iphone app store能給台灣特例到15分鐘內一鍵可退不管理由,我一定會改用台灣id消費。如果真的萬一那麼好台灣世界獨家app store七天內一鍵可退不管理由,說不定全世界的iphone用戶都想來台灣app store 消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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