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蘇 wrote:
apple作到什麼?...(恕刪)
Google作了什麼?
提供一個按鈕按下去,錢就退給消費者,開發者只能摸摸鼻子認命。Google不負責雙方的溝通,所以省下大批人力物力。因為退錢太容易,軟體又太好破解,所以消費者和開發者相互不信任,只好把審閱期一直縮短,短到15分鐘,其實15分鐘把APP拷貝出來也足夠,防不到有心人士,反而苦了守法消費者。
Apple作了什麼?
要求消費者說明原因,動用大批人力物力,擔任消費者和開發者溝通的平台。這可以嚇阻惡意的消費者,保障開發者。開發者也可以了解原因,持續改進軟體。有退過費的就知道,只要用中文寫一下"內容不符預期",就可以退費成功,沒那麼難。消費者有充足的時間慢慢研究。
手機下載的軟體範圍這麼廣,電子書,Game,Video差異這麼大。當然要個案審查才能解決問題。
Google作了什麼?
就作一個按鈕而已,其他相關的服務都沒做。在技術上有誰作不到?不作罷了!
(新聞請看清楚,Apple並沒有30天改成7天,而是提供中文介面。事實上,apple原本就無限期可提出退費申請,寫中文也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