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議題還在延燒啊,有什麼好討論的,看看現在的局勢,市政府都己經舉一半的白旗,人家就是不在台灣賣!不然你想怎麼樣。本來我國的法津就是規定的很清楚了,那也是為了保障人民。到台灣來賣東西本來就該遵守台灣的法律啊!!反正選舉到了,我們偉大的政府一定會低頭的啦!到時候就會有一個雙方都可以下的台階。
boy19811217 wrote:你還要跟廣大的學生道...(恕刪) 呵........沒錯!這把火還可能燒到"好天兵"的總統路,因為那些學生將來也是有選票低。不過,眼前咕狗的這把火都燒到眉毛上了,因該會先解決吧!!總不能丟著不管吧
老實說,android market 在台灣也銷售不了多少金額因此對於google而言,開不開放付費軟體沒差。倒是一些人將矛頭對準依(惡)法行政的人員,冷嘲熱諷;似乎就算google規定只有5分鐘的猶豫期,也如搗蒜泥般點頭稱是,但是事情總要看原委吧:消保會也承認目前消保法對所有商品、服務提供7天內退貨的規定確實存有爭議。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主委葉慶元6/27晚間在個人部落格提到:也有網友質疑,軟體不應該適用郵購買賣七日鑑賞期的規定。我必須同意這是一個非常有爭議的議題,但是,目前法律並沒有將軟體買賣排除消費者保護法七日鑑賞期之適用,所以Google不能自己變成立法者,自己決定適不適用消保法的規定—台灣業者不能,Google也不能。…換句話說,若消保法規定無法因時、地、物制宜,北市府現在也只能依法行政,要求Google和台灣廠商、其他國際業者同樣遵守台灣法規,修法解決不同商品、服務爭議則是長遠之道。郭戎晉表示,消保會在民國96年提出修正草案,參考歐盟的做法避免消費者濫用權利,擬以負面表列方式將軟體等特定商品排除在外,不適用消保法郵購買賣提供7天內退貨的規定,但因當時消保團體抗議而未通過,現行消保法的郵購7天內退貨仍一體適用於各商品及服務.....當初反對負面表列的消保團體是?....
martylovesu wrote:話說,現在在官府當差...(恕刪) 說得好~不是不找Google抗議而是怪北市府罰不了人罰人之前沒料到對方有這招這才是政府欠罵又無能之處俗話說生雞蛋是沒有, 放的雞屎倒是一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