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 是非常不尊重 軟體開發者的 智慧財產權 !
尤其是 那位 所謂的 北市府 法規會 .. 而且還是 所謂 主委 的 葉慶元 ...
用所謂的 7 日審閱期
去抹殺 一個軟體開發者 可能要花幾個小時. 幾個星期. 幾個月. 幾年 ... 才可能開發出的 軟體 !
真是 沒大腦 愛作秀的 官員 ! 按 ~~

如果,對個人權益與義務不懂的人,最好閉嘴想清楚 !
不然,法院見!
Jetter wrote:
蘋果本來就可以30天...(恕刪)
感覺google就是憨直,android market現階段做不到,就直接說明我做不到(或是做不了主?),甚至先把有爭議的部分關閉雖然一開始也影響一些已經購買app消費者的權利,不過昨天晚上也已經改善了這部分不是嗎?
相較其他平台Hami,S市集,台哥大,到app store有承諾七天鑑賞期(猶豫期?)內可以"無條件"退費了嗎?
應該沒有吧?可是這些公司有遭到偉大的北市政罰款嗎?也沒有阿!!!
這些平台只不過使用相對"奸巧"的方式來回應北市府的要求吧了
說不定他們正拖著先,等著看北市府跟google鬥法的結果,才會正式提出他們的退費機制
到時大家在來看看,到底誰真的能做到現在北市府的要求吧
對於新型態的消費平台
如果政府想干涉、就應該跟廠商協商並且做好評估
而不是拿著不合時宜的法令拿強制執行
老實說、這個七日鑑賞的法規、過去在線上遊戲時就已經有爭議
根本是不完備而且不合宜的法令
再者、台灣真的對智慧財產權的觀念很差
一堆人用黑暗兵法在使用軟體、GOOGLE自然沒辦法同意這種七日鑑賞
怪誰呢?
一堆人義正嚴詞地說站在政府這邊、敢問真的有仔細想過前因後果嗎?
保障消費者是好事、但我也覺得台北市政府這次已經有藉保障消費者來行作秀之實。或許是塑化劑事件、讓市府對於保障消費者的行動變得積極。不過老實說,GOOGLE這次的事件,根本用不著這樣極端的手段,有更多需要政府急迫且強悍干涉的事情等著處理,犯不著在手機軟體這方面如此處理。
個人是覺得這次台北市府處理的態度跟方法是過當了。
看看這次事件至今的成果,台北市府罰了錢、威了風,倒楣的還是開發者跟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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