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f12523 wrote:
就上述這,我個人認為...(恕刪)
怪了,平台不同就不是不同?
企業不同就不是不同?
同樣的大賣場難不成商品價錢都一樣?
midoyes wrote:
這是拿門子的比較.......
一點關係都沒有.......
拿賣東西的價值做比喻怎麼公平......
應該說Apple提供的軟體服務跟Google提供的差不多....
有很多付費軟體跟Google的甚至於一樣.....
TOYOTA的車跟Ferrari的車就不一樣........拿裡比....不知道你在想啥...(恕刪)
simonni wrote:
因果循環對事件處理,應對發生原因提出解決之道,才能根本解決
人民賦予政府公權力,政府透過國家主權執行公權力,是在保護人民
生命財產安全,企業主向政府挑戰,等於向國家主權挑戰。
消費行為是國家經濟命脈,政府有責任維護公平交易。對自己行為
負責的人,應當在指責別人違法時,提出有力證據,而不是所有違法
事件全部混在一起大鍋炒,先說別人違法應該先抓他,趁機混水摸魚,
逃避法律約束,對於檢舉違法事件是全民應該有的共識,我一人的力量
能力有限,無法承接檢舉違法及監督政府的任務,而要求別人這樣做的
人,應先以身做責,維持善良風俗的秩序就靠你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