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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已付費的market 軟體都不讓你下 您還挺google?


daniel19740522 wrote:
二邊都有錯但是小弟支...(恕刪)


政府+1
在台灣市場進行販售 就必需遵守當地的規則
而不是拿消費者出來威脅法令

七天太長~15分鐘更不合理阿
總不能要我買了一個導航軟體就要馬上在15分鐘內開車環島台灣一圈吧
======================================== Canon 60D 新手玩家(終於痛下手~分期買入了)
事實證明,台灣再GOOGLE眼中,
只是 渣 一般的市場..
聖‧人‧不‧死‧大‧盜‧不‧止
GOOGLE +1

軟體都要這樣比照辦理的話…
這樣…我可以要用OFFICE的時候去光華買個2010版的來用個7天再退貨嗎?

買CD也可以聽個7天再去唱片行退貨?
The dark souls are not those which choose to exist within the hell of the abyss,
google做的好阿
若我是google我就不玩台灣市場讓這些人自己開發軟體去吧,雖然我也一樣用google但我還是挺google
如果這個案子
官方贏了

是不是代表
未來
從網路買
音樂CD
程式/軟體
都可以聽過/安裝後
認為不符需求而退貨
個人覺得要分類來做保障

比如說電子書的部分,七天太誇張了,可以改成一定百分比的內容,然後需要再下載完整版.

遊戲也一樣

那至於一些好用小軟體,那些就可以以24小時或幾天內可退費.

不然上次蘋果事件,不能用的軟體買了就要買單嗎?

那太好賺了,整個市場可以充滿著詐騙,隨便開發個未完成的程式擺個logo上去誘人下載,就有多少人受騙?


hobart555 wrote:
支援這一項行動,每一次台灣總是花高於其它國家的費用,郤使用最差的服務方式,這一次根本是在欺負台灣的用戶


老大十五分鐘好像是全世界都是這樣喔

你如果是說他把付費區移掉的話

又有多少人試用試用版的?

甚至也有人都直接找.apk

我個人認為十五分鐘這個已經OK了啦

不然軟體開發商的智慧財產權在哪裡
chiang wrote:你大概不知道什麼叫作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吧

AllenTang3434 wrote:
如果這個案子官方贏了...(恕刪)


我個人是很樂見這種情況發生

現在買東西都先去賣場看

再到PCHOME或YAHOO買

東西真的要試用過才知道適不適合自己

rhy660713 wrote:
北市府拿錯誤的軟體7天鑑賞期來爭取權益
...(恕刪)


哪裡錯??
因為你說錯嗎??
消保法有規定,"軟體"不適用訪問買賣的七天猶豫期嗎??

消保會也解釋過了,郵購光碟書籍軟體一率都適用
案例也解說過,去爬爬文吧

在還沒修正前,就是現在,規定就是七天,消保法寫的
已經公布的法律是你說錯就錯喔......
真厲害...

NEIK wrote:
apple原本敢設3...(恕刪)


不好意思,插花一下

http://www.apple.com/legal/itunes/us/terms.html#GIFTS

除了下載租賃影片有30天的時間限制讓你"開始看"
一但開始看之後,電影有24小時,電視節目48小時讓你看完的規定

哪裡有30天退費呀?是我漏看了麼?
The dark souls are not those which choose to exist within the hell of the aby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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