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ks wrote:
第十九條 郵購或訪...(恕刪)
十九條一項的規定是猶豫期,不是試用期。可以猶豫七天不買,不表示可以試用七天後不買。
這也是現在上網買軟體. 他會規定不可以拆封的依據。
yahoo購物中心上面,關於windows7的商品頁面,商品保證的地方註明,
"我們所提供為全新產品,並提供以下保證:
本產品為全新商品,產品拆封不予更換。 "
拆封就不予退換,就是不給你試用。要試用請找其他方法,不是上網買來試用。
kurt1127 wrote:
4、有些消費者詢問當場買的麵包類即食食品,回家後認為不好吃,可否次日拿去退貨?站在公平交易精神,有衛生及安全考量,此舉並不合理也對商家不盡公平,故不適用消保法第19條,除非有品質問題。有些消費者詢問在書店買了書回家後發現不適用或買錯了,可否退貨?由於涉及智慧財產權問題,並不適用消保法第19條,除非書籍有嚴重品質問題。當然此二種案例,也可採個案處理,若協商店家同意,也會得到您要的結果。
既然要依法行政,那麼著作權法是不是法呢?
arthurkc wrote:
十九條一項的規定是猶豫期,不是試用期。可以猶豫七天不買,不表示可以試用七天後不買。
這也是現在上網買軟體. 他會規定不可以拆封的依據。
yahoo購物中心上面,關於windows7的商品頁面,商品保證的地方註明,
"我們所提供為全新產品,並提供以下保證:
本產品為全新商品,產品拆封不予更換。 "
拆封就不予退換,就是不給你試用。要試用請找其他方法,不是上網買來試用。
kurt1127 wrote:
我剛剛在從頭看到第9頁仔細的看過一遍文章
發現大家只停留在"消保法"上,忽略"著作權法"的部分...
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只要網路購物業者主張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是可以不受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的規範約束的....
這也就是各位看到的 Yahoo 還有 PCHome 上面的軟體可以聲明拆封即不可退貨的原因
那麼 Google 大可主張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acks wrote:
慢走,不送~台灣沒G...(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