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問題耶~為什麼Andorid Market還有提供15mins試用退費,App Store不一定每個app都有試用版,但還是有人願意看了產品簡介後就下載。Android Market退費超簡單又迅速,而且未必要寫英文。但App Store退費要一堆繁雜的程序跟寫英文(又不一定每個人都懂英文),而且Apple的使用者也都沒有出來吵說退費機制不便的問題結果反而是Google的退費機制鬧成這樣,Apple果斷答應七日鑑賞期後無事一身輕~這是不同平台使用習慣的關係嗎? 還是說Apple比較懂得市場操作呢?
我個人是覺得北市府就會拿外商開刀,台灣那些肥羊怎麼不管一管。而且 7 天推費真的適用於軟體市場嗎? 我是覺得這個部份需要在擬定更適合的法規才對,而不是就硬要要求廠商配合,不是只有消費者需要保護,很多開發者也是需要保護的,如果連保護開發者最基本的利益都做不到,那這樣開發者在台灣上架的意願就會降低,反過來是傷害到自己的消費者。全球適用的退費規則,台北市政府在那邊叫誰裡你。話說蘋果 AppStore 那邊,本來 30 天內可以寫信退款,現在改成 7 天,這也算是北市政府的德政啦?……
cindychen1108 wrote:結果反而是Google的退費機制鬧成這樣,Apple果斷答應七日鑑賞期後無事一身輕~這是不同平台使用習慣的關係嗎? 還是說Apple比較懂得市場操作呢? 因為政府只咬著法律上規定的七天apple退費麻煩, 但她七天內可以所以就沒事(本來就超過七天也可以退,但其實也不一定給退的樣子)Android 的時間就是15min 方不方便政府才不管那什麼都照字面上解釋的話 我網購藍光電影也可以看完在退嗎??法律還是應該要針對商品本身的特質不同而有所因應不是全部都死死的規定七天就以為天下太平
這討論串很有趣,可以看到一些人的法治觀念薄弱和只會罵的心態,首先,如果法律就是訂網路購物要有7天鑑賞期的話,那就沒什麼好說的,Google一定得遵守,要不然就是像現在一樣把所有的付費軟體下架,政府依法行政是理所當然,更是民主國家運作的基礎。搞不懂那些覺得Google不用理台北市政府的人到底在想什麼,是覺得外國人就可以在台灣不守法亂搞嗎?再來就是那些不管政府處不處理都會罵的人充分表現了他們不想解決問題,只想爽爽罵政府的態度。如果是法律的問題就該透過修法解決,而不是便宜行事亂搞一通,要不然其他廠商有樣學樣開始亂搞怎麼辦?到時受害的一定一般民眾,到時那些覺得Google不用理台北市政府的人會負責嗎?我想那些人不僅不會負責,反而會罵政府無能,這種事真的看太多了。另外我也買了一堆軟體,看到『找不到您選取的項目』時也只能感到無奈了,希望這個問題能儘快解決。
等多久才等到台灣開放收費 market結果又搞這種東西出來是怎樣我打死都不肯去黑市下載東西可是身邊的人都用盜版用的爽歪歪就是有這種想都不想的傻瓜官員才會搞得台灣一直在盜版世界裡沈淪你怎麼不多花一點功夫去掃到黑市和盜版你來打擊付費正版幹嘛啦?這真的是要台北市民支持盜版嗎?煩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