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ong wrote:
搞不清楚狀況,Google是走服務的,你有付過錢給Google嗎?你使用Gmail、Google maps、Google Earth等服務,Google有跟你收過錢嗎...(恕刪)
要澄清一下
GOOGLE 是沒有跟多數使用者收錢,但是GOOLE卻是透過使用者去跟別人收錢。
他從來就都不是免費,只付錢的人不是你而己
守當地法律是應該,不想被罸不賣是他的自由
真的沒有理由去怪到台北市,要怪去怪GOOGLE不重視你,及立法委員訂那種法律
就像女性去中東地區要蒙面一樣,在台灣會被告限制自由,在中東你去告看看
守當地法律是每一個人及法人應該要做的事
不要是非不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