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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現在是打算打MARKET機制擺爛嗎~~~??

doco0454 wrote:
法律的執行是公務員可以選擇的嗎? 公務員可以不執行嗎?
執法不力? 執行法律沒有一視同仁? Apple跟MS都擺出姿態來表示願意配合,前述同類型的交易模式廠商都願意配合,不願意配合的當然不準賣,何來執法不力之說?


你去各大網購業者看看
有沒有針對軟體拆封就不能退換貨的條款
你就可知道執法單位有沒有執行力,有沒有針對性了

軟體王,pchome最近有被抓了,yahooo咧,博客來咧??各大線上遊戲業者咧??

執法有力咧,好笑

Bxiwsceq wrote:
軟體拆封拒退貨PCh...(恕刪)




看了這個判例還真覺得不太通.如此一來,做網拍生意的都很難做生意了.

試問,有人在店面買了cd能退嗎?基本上按照這法律來說是不行的.不管你是否把購買的cd拆開了沒有.
而為何法院要以這條7日鑑賞期的法律來要求網購業者來接受你拆開過的軟體或cd可以退呢,pchome也只是主張拆開後不能退如此而已.為何在實體商店卻是怎樣都不能退.為何在實體店面不能拆開來看看然後說不買.那到電玩店可不可以請他把game拆開來看一下再決定買不買????在實體店面為何不能行使相當的鑑賞權力.只因法律規定不行

我覺得對於數位內容的商品這條法應該是要修法來適應當前的交易行態才是.

換個角度來說,或許已經有人家裡面IPTV這種電視了.這些賣電視的廠商是不是都有提供一些的數位內容給大家使用.所以,這些ANDRIOD的產品製造商在目前的情況下,應該要提供數位內容才是.不然大家花大錢買來的平板和手機到底是不是所謂的智慧型裝置,這樣不能購買軟體是不是有功能上的暇疵.同一款手機在國外可以透過購買軟體的方式來達到需要的功能,而在台灣卻不行.北市府的法規會是不是也應該去限令這些製造商提供付費市場出來,否則找出一條法律來開罰製造商吧.



另外有些網友說可以用其他方式去下載軟體或是不買軟體,只能說不是每個人都會翻牆去買而且不是每個人都不需要買軟體的.要挺北市府的朋友我也覺得很OK,要拒絕GOOGLE我也贊成.不過總是要有人來解決這個付費軟體的問題吧.這個問題晾在這邊,要如何去做大APP的產業呢?台灣人自己做的APP不能在自己的市場賣.好奇怪的情況喔



nelsonc wrote:
看了這個判例還真覺得...(恕刪)


我不管他們怎麼決定~~!!

先把付費機制還我們大家~~

不然就是做出相對應的賠償吧~~!!

這是我們使用android的權力不是嗎~~~~!!
請問這有沒有可能是政府想介入APP市場對台灣做保護的動作?
ANDROID MARKET無法消費之後,有些APP變成逼的不想/不會翻牆的使用者多數改在電信商或手機商的APP市場消費
如果要管..那網路遊戲也給他管下去吧,
點數要7天鑑賞,
寶物也要7天鑑賞!
有新貨就要與大家分享..這是01的精神! http://www.wretch.cc/album/pokielin
電信商的部份
如果今天軟體是可以跟著門號或gmail帳號走的話
那我覺得就ok
可是…大部份好像不是這樣的說
所以我非常討厭去買電信商放在那邊的軟體
再者…軟體的數量、內容
電信商真的差太多太多了
不過 樓上想的…我猜政府官員應該是不太可能有想到的
頂多是誤打誤撞不小心撞到這個議題而已


難得清閒 wrote:
請問這有沒有可能是政...(恕刪)

syensou wrote:
GOOGLE MARKET自已不願配合法律,走了也好!...(恕刪)


你搞錯了.

就是 Google 配合法律. 才走的!
我常在月光下出沒, 而且,我每個月錢都花光, 故名-月光光騎士
重點還是要在哪邊發聲才有用…
FB粉絲團那邊的粉絲一千出頭,高官們都是無視吧,對他們來說可能要幾萬人靠妖才會去重視?

北市府的信箱根本是複製貼上,媒體也沒想要大篇去報導我們的抱怨,現在就大家都只能在01上抱怨,但沒鬧大的話,高官們會理?不會吧,還是繼續無視這樣的事情,服務信箱繼續複製貼上就好。

真很好笑,做為人民被政府搞成這樣,想要投訴卻投訴無門,這樣的政府有啥屁用,出了包不道歉負責就算了,結果也不出來正面說明一下,就只想這樣放著當作什麼事情都沒發生過,這就是讓人失望透頂的台灣政府= =
我覺得台灣比較悲哀的是有一堆人覺得"別人"都該為自己把事情做好,只要不合自己意就恣意的謾罵..

針對Google事件,有人檢舉了Google沒7天鑑賞期不合理,所以政府去調查並依法辦事,
Google依商業利益判斷自行決定退出,這本來就是誰都沒錯的事..為什麼要符合你想要的才是對的?
Pchome也是一樣被檢舉了才執行,其他購物平台你發現退貨程序不合理你一樣申訴,如果政府沒依法律辦事你才該嗆

當然目前的數位購物法律正如很多大大提出的並不完善,但這需要"立法"委員們去協商修改,
而這些民意代表們忙著選票不一定會"自動自發"的想要去修改這樣的法律..
如果你真的被目前的法律困擾到了,請問你除了謾罵之外,做了什麼正確的事去解決"你自己"的問題?

在目前的狀況下,原本應該很清楚以法律為依歸的執行方式
但卻出現一堆無腦嗆政府法的聲音,不知道是素養有問題還是判斷力有問題..


佑羽 wrote:
真很好笑,做為人民被政府搞成這樣,想要投訴卻投訴無門,這樣的政府有啥屁用,出了包不道歉負責就算了,結果也不出來正面說明一下,就只想這樣放著當作什麼事情都沒發生過,這就是讓人失望透頂的台灣政府= =
試問,如果有一家公司需要A原料來製作出貨,這家公司的採購會因為與生產A原料的工廠談不攏價錢,
就讓公司不買A原料不出貨了嗎??不會的,公司會授權去談判抑或是尋求其他貨源,總是會在維護公司的利益前提下去取得最佳方案,而不是採用玉石俱焚的方式讓雙方都失利,公司也不會因為採購這樣作就表揚這樣的結果。
原本是期望要求政府替人民獲取最大的利益,而這也是公部門該作的事,否則要政府這個巨大機構何用??
"依法行政"本來就是無能的推託之詞;只有政府可以代表人民與壟斷的資本大怪獸談判,讓人民在險惡的局勢中獲得最佳的利益,這就是人民集體賦予政府的力量,否則凡事都要人民聚眾集力抗爭才能驅動政府去作原本該作到的事,這樣的政府、這樣的公務體系才真的無腦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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