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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爬文~處理不了)market已付費到底怎安裝?

e36coupe wrote:
舉個比方…

半個月前你家停水了…

過了一個星期後好不容易才修好…若自來水公司說你的權益完全沒受到影響…

請問你接受這種說法嗎?


北市府的支持者們看起來很多都是沒有軟體購買經驗的"消費者"....
什麼時候軟體的更新與備份這類廠商"附加"的服務變成消費者的權益啦??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23&t=2227139&r=2&p=35
wmtsung wrote:
北市府的支持者們看起...(恕刪)



wmtsung wrote:
看起來很多都是沒有軟體購買經驗的"消費者"......(恕刪)


e36coupe wrote:
...(恕刪)


東西買了一堆卻連規則都不清楚那更不知道該說啥了
從PC, 遊戲主機上買到現在智慧型系統上的軟體, 我是從沒聽過買軟體還有廠商須保證永久更新與不間斷的雲端備份服務這種規定, 台灣是不是又創世界首例有這樣的法律規定麻煩您幫我找找了....

2.1 You agree that Google may stop (permanently or temporarily) providing the Market (or any features within the Market) to you or to users generally at Google’s sole discretion, without prior notice to you.
2.1 您同意Google可能會停止(永久或是暫時)提供你或是一般用戶Andriod Market服務(或任何Andriod Market的功能),而Google可自行決定中止服務,而不需要事先通知用戶。

別說只有google這樣搞, Apple也一樣
iTunes不保證、聲明或擔保您對本商店之使用不會遭遇中斷或毫無錯誤,且您同意,iTunes得不向您通知即隨時無限期移除本商店,或隨時取消本商店。
...
某些產品僅能下載一次,其於下載後如喪失,無法基於任何原因替換。您應負責對您本身系統 (包括從本商店購買的任何產品) 做成備份。

PC上的軟體更是一樣....
軟體王網站的軟體升級說明:
不同的軟體升級方式亦有所不同
有些軟體有提供免費升級的服務,有些則需酌收升級費用,通常大原則有以下幾種 :
1.有些軟體有提供購買後1個月或2個月或3個月內不等,版本更新可以免費升級
2.通常軟體在同一版本號如 4.1 版、4.2 版,所謂 4.X 大版本號均可免費升級(有時亦有例外),當軟體需升級至 5.X 版需要需酌收升級費用
3.通常4.1版、4.2 版我們稱版本更新(大部分是修改一些軟體上的錯誤或增加/刪除小部分功能),4.1 至 5.0 我們稱為軟體改版(通常是會酌收升級費),改版後軟體的改變會較大些,有時甚至連操作介面都會大幅改變
註 : 所有軟體可否免費升級,請依軟體公司所公佈的訊息為準
wmtsung wrote:
東西買了一堆卻連規則...(恕刪)

明明就有法律保護你的權利,但有些人在其權益受到損害時,卻拿著損害其權益的人所訂的規則來幫著開脫…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第 12 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您同意Google可能會停止(永久或是暫時)提供你或是一般用戶Andriod Market服務(或任何Andriod Market的功能),而Google可自行決定中止服務,而不需要事先通知用戶。


google的這一條最好是符合所謂的平等互惠原則啦…

另外在google無預警關閉付費市場後,確實有些人無法和其他國家的付費使用者一樣從market重新下載、安裝其購買過的軟體,硬要說沒有人權益受到損害…沒有說服力啦…至少目前連google都有沒這樣說…

其次…我想google應該不至於無賴到會去硬坳解釋"可再次將此產品免費安裝在您的手機上"這段話啦…

我想也沒有人要求google必須永久提供再次安裝下載的服務…然而…可能我才和其他國家的消費者一樣付了同樣的費用在android market上購買了軟體,兩天後我的手機掉了,再買一支新手機時得重新安裝…至少應該讓我有與其他國家的消費者同樣的權利吧…換句話說…你要變更服務內容也不是不行…至少應先通知用戶,甚至更好一點的告知用戶後續如何解決或計畫怎麼解決問題吧…一個負責任的企業不該如此做嗎?

最後…我個人認為這次的事件或許對台北市政府、台灣科技產業主管機關以及google都有反省的空間…

台北市政府在處理此事件上若事前有再行與中央主管機關確認法律適用上之疑義…專案方式取得最新之法律解釋,在執行時或許爭議性就不會那麼大…或至少說矛頭就不會在其身上…

中央主管機關在此事件後亦應檢討現行法律是否能順應目前及未來的發展…雖然要制訂出可以兩全其美或說是面面俱到的法律或制度規章難度不低…但若有心要做…即使無法完美…至少也是進步…

在google方面…也可以思考一下15分鐘是否真的合理?不合理的話又是多久時間可能是比較合理或大家都可以接受的條件?另外暫停某項服務前通知用戶應該也不是什麼困難的事…有沒有必要這麼急的在還沒做好準備前就冒然關閉市場,影響了開發者、消費者的權利還害的自己受罰…

為了怕客人白跑一趟或使其可以有心理準備另作安排…我家附近的早餐店或機車行要暫停營業前都知道早幾天就要先貼出公告了…

e36coupe wrote:
明明就有法律保護你的...(恕刪)


所以別人免費讓你借用廁所,現在不給你借了,你可以告他囉?

所以你買了一台mp3,弄丟了,也可以要廠商補一台給你囉?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e36coupe wrote:
明明就有法律保護你的...(恕刪)


你對於微軟要停止XP的更新服務有何看法
好久沒有人把牛皮吹的這樣清新脫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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