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回頭想google 退出大陸因為不願配合大陸大家會說 google 夜郎自大嗎 ????這次臺北市政府干預那下次 ?再下下次 ???台北市政府要保護消費者 ?真好笑更多亂七八糟的 怎不出來管 ?房地產亂七八糟 怎不出來管 ?都更圖利財團 怎不出來管 ?
dgg wrote:消費者幫廠商對政府嗆...(恕刪) 如果是收了錢...那還無可厚非(畢竟拿人錢財與人消災)如果是單純的跳出來當廠商的打手...那就很..嘻嘻..PS:樓主..請多念點中文「夜郎自大」這句成語不是這樣用的..只能給你零昏了..
Vick_Juang wrote:http://www.androidcentral.com/google-and-taiwanese-gov-odds-over-android-market-refund-window 先說這件爭議我是支持台北市政府的, 不過上面這篇連結的文章是自由時報旗下的Taipei Times發出的, 好像不能算是『國外』使用者吧!
這消基會跟google應該早就討論過了...等到你討論應該不用上新聞就解決了,專業的問題留給專家解決mc182 wrote:但諸如此類商品,應該說是"軟體",並無法與其它"實體產品"等同而語的...(恕刪)
Vick_Juang wrote:http://www...(恕刪) 感謝提供連結,26個回應裡大部分的確是覺得15分鐘太短,但似乎很多人是覺得應該是幾個小時或是一天的試用期,比較沒人覺得應該是七天的試用期。
灌C哥 wrote:没告google詐欺...(恕刪) 恩~不能同意你更多了GOOGLE罔顧已經消費者的權益已經是侵犯付費者的行為,政府為消費者爭取權益也是應當的作法,怎還會有人抗議政府的不對?台灣市場是很小,但是也是一個國家,當外國企業看低台灣的市場時,難道不能多替台灣爭取有利的條件,實在是不知道該說啥,自私的心態在台灣還是很大阿
我覺得對於一次性的內容消費產品應該排除七天退費舉凡書籍,繪畫,照片在觀賞後消費的目的就完成了自然不該存在退費問題,除非他廣告內容不實比如說有標榜三百頁的小說卻只有午十頁這自然該退費但是軟體的使用存在很多連開發者都無法預期的錯誤這些潛在風險難以事先告知,應該適用七天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