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去電北市府消費者專線詢問網購軟體相關事情,接聽員告知依葉慶元的說法,只要是網購的軟體不論是拆封後、序號刮除7天內皆可退貨,假如網購業者不給退貨可找他們申訴。
fich wrote:
軟體不論是拆封後、序號刮除7天內皆可退貨,假如網購業者不給退貨可找他們申訴。...(恕刪)
白癡政府
他們乾脆去跟智慧財產局對幹
說網購的音樂跟電影7天內看完聽完拷完也要給退
序號刮除都要能退...那我可以網購刮刮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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