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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慢慢了解為何Google在台灣和中國都吃不開了

這一次的事情,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Google並不是因為沒有7天保證退貨而被罰款的,
而是因為拒絕市政府,並且停止販賣軟體之後,才讓市政府爆怒開罰單的!

老實說,我只有聽過有商家繼續販賣被罰,商家停止販賣行為被罰還真的是第一次聽說(賣的東西還不是生活必需品),
而且這件事第一個被檢舉的其實是Apple,不是Google
但是Apple雖然承諾照辦,實際到底會做到什麼程度,沒人知道,什麼時候會做到,也沒人知道!
至少到此時此刻,我們還不知道,
然而,Apple並沒有被市政府開罰單,也沒有被要求限期改善,更沒有被要求停止販賣行為!
Google卻被開了罰單,被要求限期改善,還要求一定要繼續販賣行為!(這真的是有夠怪的要求!)

這兩家的差別在哪呢?Apple認錯了,而Google沒有!
Apple認了錯,但沒有改過!
Google改了過,卻不願認錯!
(改過有兩種,一種是按規距來做這件事,另一種是停止做這件事)

所以市政府是真的在乎消費者權益嗎?我是抱持懷疑的態度!
市政府的行為表現他們比較在乎廠商有沒有認錯,而不是有沒有改過!
而且全中華民國根本沒半間公司合法,市政府也當做不知道,大家就都悶聲發大財!
只能說Google這種一板一眼的工程師性格果然是不習慣在這種具華人特色的政府下做生意啊!

他們大概覺得很奇怪,明明全中華民國的公司都是這樣賣軟體的,為什麼就我們有事?而且為什麼連我們不賣了也不行?
2011-06-30 17:58 發佈

jaywang4 wrote:
這一次的事情,不知道...(恕刪)


在華人的地盤做生意,潛規則都不懂,還是別來了吧
好久沒有人把牛皮吹的這樣清新脫俗了
honwen2157 wrote:
在華人的地盤做生意,潛規則都不懂,還是別來了吧...(恕刪)

你真以為你是什麼大國啊。人家還是可以對大陸低頭,但不鳥台灣的。
是啊,的確很多人去大陸不來台灣。不然你以為為什麼台灣發展越來越慢啊

八月二十 wrote:
拜託這只是選前做做秀...(恕刪)


<--香港人

香港沒普選,政府連做秀的功夫也省卻,更加不斷惹怒市民,唉...

兩個中國,天淵之別

純粹發洩,請跳過
政府開罰不僅僅是為了法律上的公平正義,更是為了老百姓的消費公平原則,所以要求一定要繼續販賣行為,不僅不奇怪,其意旨在保障現有消費者,就好比某家公司停售某樣產品,也必須保留其維修保固服務,直到最終保障期限一樣啊!
雖然七天期限尚有待商議,不過還是尊重一下現行法律吧!
台灣加油!!
只針對外商
不打台灣的軟體業者或交易平台...
沒人覺得怪怪的嗎??
sotaiwan wrote:
政府開罰不僅僅是為了法律上的公平正義,更是為了老百姓的消費公平原則,所以要求一定要繼續販賣行為,不僅不奇怪,其意旨在保障現有消費者,就好比某家公司停售某樣產品,也必須保留其維修保固服務,直到最終保障期限一樣啊!
雖然七天期限尚有待商議,不過還是尊重一下現行法律吧!

你的理論看起來對,但是完全lag!
因為Google只隔了一天就陸續恢復了已付費App的更新和重新下載,所以“必須保留其維修保固服務”這件事Google是有做的!
我不明白為什麼一堆人會資訊lag到,一直糾結在Google前天已經做到的事!

你們換個快一點的網路吧,難怪15分鐘會不夠下載!

至於尊重現行法律,我不是寫人家已經改過了嗎?
還是認錯才算尊重法律,改過不算...真是具華人特色的尊重方式!
安全帽 wrote:
只針對外商不打台灣的...(恕刪)

其實政府就是想要面子,看今天市政府開的條件,基本上也是自high用的,
如果Google在開發者合約上加註“在台灣賣要7天無條件退款”,你覺得還會有多少開發者會願意在台灣賣!
其實Google就是太認真了,就學Apple一樣向市政府認個錯,至於實際上就忽攸一下就好了,市政府不關心這個的!
華人有個特點就是愛面子啊。
Google完全不給台北市政府台階下,
使民眾對市政府的行政能力有產生疑慮之機會,
罪無可赦!
不給面子很剛好阿
有時候臉是自己湊過來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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