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次的事情,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Google並不是因為沒有7天保證退貨而被罰款的,
而是因為拒絕市政府,並且停止販賣軟體之後,才讓市政府爆怒開罰單的!
老實說,我只有聽過有商家繼續販賣被罰,商家停止販賣行為被罰還真的是第一次聽說(賣的東西還不是生活必需品),
而且這件事第一個被檢舉的其實是Apple,不是Google
但是Apple雖然承諾照辦,實際到底會做到什麼程度,沒人知道,什麼時候會做到,也沒人知道!
至少到此時此刻,我們還不知道,
然而,Apple並沒有被市政府開罰單,也沒有被要求限期改善,更沒有被要求停止販賣行為!
Google卻被開了罰單,被要求限期改善,還要求一定要繼續販賣行為!(這真的是有夠怪的要求!)
這兩家的差別在哪呢?Apple認錯了,而Google沒有!
Apple認了錯,但沒有改過!
Google改了過,卻不願認錯!
(改過有兩種,一種是按規距來做這件事,另一種是停止做這件事)
所以市政府是真的在乎消費者權益嗎?我是抱持懷疑的態度!
市政府的行為表現他們比較在乎廠商有沒有認錯,而不是有沒有改過!
而且全中華民國根本沒半間公司合法,市政府也當做不知道,大家就都悶聲發大財!
只能說Google這種一板一眼的工程師性格果然是不習慣在這種具華人特色的政府下做生意啊!
他們大概覺得很奇怪,明明全中華民國的公司都是這樣賣軟體的,為什麼就我們有事?而且為什麼連我們不賣了也不行?
sotaiwan wrote:
政府開罰不僅僅是為了法律上的公平正義,更是為了老百姓的消費公平原則,所以要求一定要繼續販賣行為,不僅不奇怪,其意旨在保障現有消費者,就好比某家公司停售某樣產品,也必須保留其維修保固服務,直到最終保障期限一樣啊!
雖然七天期限尚有待商議,不過還是尊重一下現行法律吧!
你的理論看起來對,但是完全lag!
因為Google只隔了一天就陸續恢復了已付費App的更新和重新下載,所以“必須保留其維修保固服務”這件事Google是有做的!
我不明白為什麼一堆人會資訊lag到,一直糾結在Google前天已經做到的事!
你們換個快一點的網路吧,難怪15分鐘會不夠下載!
至於尊重現行法律,我不是寫人家已經改過了嗎?
還是認錯才算尊重法律,改過不算...真是具華人特色的尊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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