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社區是在新北市新莊區的鳳祥XX社區,永佳樂第四台業者今年向我們社區管委會提出第四台漲價的要求,管委會認為,在各家第四台均不斷降價的情況下,永佳樂提出大幅漲價的要求並不合理。社區向永佳樂業務表達,若不漲價,社區可以直接簽訂合約,不再找其它第四台業者比價,但業務直接表示,無法同意維持原合約。但我方管委會,仍舊要求業務回公司詢問上層後,再給予回覆。
隨後,業務再次來電,表示高層還是決定要漲價。我方管委會告知業務,若堅持要求漲價,我們社區就要找全國第四台進行報價比價。對方業務回覆,他們無法阻止我們做比價的動作,公司還是維持漲價的決議。
在全國的業務進入報價後,價格比我們社區原使用的第四台價格還低了許多,所以我們決定更換第四台,所以在社區裡公告,若住戶要留在永佳樂,請自行與永佳樂簽約,若要加入社區統包的全國第四台,則在統計單上簽名。
統計完成後,大概原收視戶的四分之三均要轉移,故委請全國可以開始進行進線,並在"三月底"告知永佳樂客服及業務,我方不續約,三月底約滿即退租,四月一日起,我方即不再使用永佳樂的線路。
永佳樂第四台業者,知道大勢已去,開始在私下做動作,向社區所有的收視戶一戶一戶的打電話提供個別的優惠合約,先從管委會的各委員開始通知,提供超優惠的個人續約方案,最後價格低到可說是破盤價了,只要使用永佳樂的網路,就送第四台"免費看"。
很顯然,這是在試圖破壞社區間的團結,各別擊破。雖然與全國第四台當時僅有口頭承諾,正式合約尚未生效,但管委會認為,口頭承諾亦是承諾,背信忘義這種事情,我們社區不能做!若做了,以後有什麼廠商敢和我們社區往來?且針對永佳樂電視的出爾反爾,這樣沒有誠信的行為,我們也不想再和這樣的公司往來!
但仍舊有少數已承諾加入社區統一合約的收視戶,為了價差而違背當初簽訂願加入社區的統包合約,選擇回到永佳樂第四台,社區管委會尊重住戶的選擇,每個住戶都有自由選擇的權利,即使是選擇背信,那也是個別住戶的事情。若沒有管委會找其它第四台業者比價爭取,哪來的永佳樂業者的大降價?我想部份社區住戶沒搞清楚因果關係。
三月底和業務及客服說明社區不續約退租的事,有請對方至社區處理統一退租收回機上盒的事。但業務遲遲不給回應,在四月中旬更進一歩表示,退租要所有用戶"個別親至"永佳樂公司辦理。經過多次協調,最終對方同意由所有退租戶簽訂委託書,並附上身份證影印本,由管委會帶著所有文件及機上盒至永佳樂公司退租。但此時,永佳樂公司要求4/1~4/15號的收視費用!且要收的是一般無優惠的月租500元計算,而社區當初的合約是每月250元。
明明我方早在3月底告知永佳樂,也請對方前來處理,是對方遲遲不回應,而轉換的用戶,也早在3月底前全部轉移完成,並未使用對方的線路。先不說我們早在合約到期前已通知不收看要退租。退一歩從合約來說,在合約終止後,就算退租手續尚未完成,永佳樂必須個別通知住戶,合約已不存在,"需告知收視戶價格變動",才符合規範,當然不可能因沒續約就自動計算費用,此部份非常不合理,但永佳樂堅持收這筆費用。
管委會主委不想再把這件事情鬧大,也不想再拖,可能衍生出其它法律及費用上的問題,選擇認賠所有退租戶的逾期費用了事。
與永佳樂第四台電話通知退租是有錄音的,這是事實;未在三月底前配合該公司退回機上盒,這也是事實;永佳樂的業務遲遲不回應處理,這是事實;約滿後永佳樂應該每一戶通知費用的變更,但卻未通知,這也是事實。
主委不想鬧大,身為其中一名委員,我尊重主委的決定,畢竟大家都是無給職,也有自己的工作要做。所以打消了找消基會 新聞局的決定,但還是決定將這個事件的始末,分享出來,讓其它人若遇到有類似的事件事,能夠更小心更積極的處理,以免被廠商不合理的對待,以上。
id104140alex wrote:
一般一個月500元,(恕刪)
是的,個別戶一般都是500元一個月,只有社區統包才能爭取
但這次永佳樂電視在價格上不斷的出爾反爾,在社區決定停止統包後,才又找每一戶個別談優惠
重點其實不在價格上頭,是在於誠信,在於有競爭者才能保護消費者權益
在退租時不斷拖延,導至產生了逾期的費用,亦未個別通知住戶變更合約,要求收取這筆費用是很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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