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下各位
最近要裝第四台機上盒,第四台業務(台中凱擘)打來說,轉數位後,
家裡如果四台電視以內月租費不變,
五台電視以上,依公司規定,月租費要x2,
不知道有人有經驗嗎? 這樣的收費算合理嗎?
先說聲謝謝!
Orange Cheng wrote:
絕對不合理!!!五...(恕刪)
恩恩, 謝謝你的回應,
我剛剛有查了一下NCC資訊,
看到以下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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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4條(舊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1條)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通傳綜規字第1054000206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2條
第三條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以下簡稱系統經營者)之基本頻道收視費用每戶每月以新臺幣(以下同)六百元為上限。系統經營者不得對同戶分機另收基本頻道收視費用。
系統經營者認為前項基本頻道收視費用不符成本者,應檢送經會計師簽證之相關文件,申請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直轄市、縣(市)政府認為系統經營者之申請有理由時,得不受前項基本頻道收視費用上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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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從台中市府網站查詢, 查不到相關資料, 剛剛也有發封email過去詢問了,
也想看看有沒有相同經驗的網友能不能夠分享,
如果合理, 當然會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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