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己手殘 就認了

我特地打開superMOD 確認我沒有又點到包月的紀錄 也再進到美華卡拉吧裡確認 "沒有"取消包月服務的選項
去電客服 得到的答案是 只能透過來電取消 未來電取消視為繼續使用
這什麼神理論? 誤按到扣款時明明有寫包月期間幾號到幾號 也無任何提示說明會自動續約
這不單單是未經消費者同意 而是連"告知"都沒有阿......

雖去電後客服承諾會減去該筆款項 但個人認為還是該讓大眾知道 這種作法根本是"有反應才處理 沒反應吃定你!"
依《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但是若業者並沒有和消費者對於收費服務有相同認定,契約則不會成立,業者不應自行以消費者未取消服務視為默示而作為收費憑據!
消保法第5條:「政府、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均應致力充實消費資訊,提供消費者運用,俾能採取正確合理之消費行為,以維護其安全與權益。」因此,業者向消費者提供收費的服務,合約到期前即應給予通知,並確認消費者是否有繼續使用的意願,以更加確實的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