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ncc.gov.tw/chinese//content.aspx?preview=1&site_content_sn=2835
主旨:召開「第2梯次數位無線電視釋照規劃」(草案)公聽會。
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9條第7項規定辦理。
一、事由: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稱本會)組織法第9條第7項,本會所擬「第2梯次數位無線電視釋照規劃」(草案)(如附件),因涉電視事業經營者、民眾權益重大事項,為便利相關利害關係人能充分表達意見及提出佐證資料,特召開公聽會。
二、日期及時間:101年3月22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
三、地點:本會濟南路辦公室7樓大禮堂(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6號7樓)。
四、本案之利害關係人無法出席公聽會時,得選任代理人代為出席。
五、出席公聽會確認與書面意見及資料之提供:為便於行政作業,請擬出席公聽會者於101年3月12日(星期一)前將出席人員名單,包括事業/公司名稱、出席者職稱及姓名、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帳號,及公聽會中陳述意見(未依限提供書面意見者,恕不受理報名)送達本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地址:10052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傳真號碼:(02)2343-3938,電子郵件帳號:ncc4002@ncc.gov.tw)。但前開資料如認為有保密必要者,請於提出時敘明應保密之理由,並製作可公開之摘要文件,附加封面,連同電腦磁片,於公聽會報名截止日前向本會提出。
六、本案開放一般民眾出席,請擬出席者於101年3月12日(星期一)前,檢附申請書及書面意見(未檢附者,恕不受理報名)提出申請(因場地限制,將依申請順序受理,額滿為止)。
七、公聽會以我國通俗語言進行,如欲使用其他語言陳述意見,請自備翻譯人員。
八、各報名出席者務須於報名後與承辦單位聯繫確認報名結果,聯繫電話為(02)2343-3773、(02)2343-3760。
九、本公聽會出席者不得錄影或照相,允請出席者配合。
十、餘詳如附件。
老實說我覺得NCC這個爛單位,這個公聽會根本是開假的,
因為依照之前的幾項事件決定,NCC決定的事就不會更改或修正了,
我想會開這個公聽會,可能純粹只是想要讓大家有宣洩的用意,
但實際上仍施行獨立機關獨裁之實,不會再更改內容了。
參、「第2梯次數位無線電視釋照」規劃(草案)
一、釋照規劃草案原則與說明
本梯次釋照政策及原則,包括申請人資格條件、釋照方式、執照張數,考量儘可能於滿足市場近用需求與維持市場公平競爭下進行釋照規劃。以下為「第2梯次數位無線電視釋照規劃」(草案)原則與說明:
張數規劃
分階段釋出。
張數規劃:本梯次釋出2張民營電視執照。
下階段釋照將視無線電視產業整體營運情況及廣告市場考量
後,再決定下階段釋照張數與時機。
加入合格競爭者家數考量,以讓開放作業更具實質意義,合
格競價者應大於釋照張數(N),若合格競價者少於或等於釋照
張數時,則釋照張數較合格競價者家數少1張,採取(N-1)張
方式釋照,當合格競價者僅有1家時,則不予辦理釋照。未
能釋出之執照,視發展狀況,保留供後續規劃。
(二)執照效期
本梯次執照效期為9年。
執照屆滿後換照機制宜採較嚴謹機制,換照非等同直接取得執照,應有相關配套機制,並應明確告知申請者。
(三)申請對象與資格
1、既有無線電視業者不得申請本梯次數位無線電視執照。
因目前5家無線電視業者已各自經營1個6MHz之數位無線電視頻率,考量本梯次釋照目的係為促進意見自由市場之多元化,亦為避免單一電視事業擁有太多頻率資源,造成意見市場單一化之問題,另基於市場所有權、佔有率及依據本會組織法第1條規定為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等,並參酌民國83年前主管機關行政院新聞局開放第4家無線電視釋照申請時,無既有無線電視業者提出申請之前例。
2、股份有限公司:
(1)已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2)新設立(設立中)之股份有限公司。
3、財團法人:
(1)經行政院新聞局及本會核准之已設立之傳播財團法人。
(2)經本會審查通訊傳播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之新設
立(設立中)之傳播財團法人。
(四)經營業務
1、經營業務規劃應朝所有播出時段,皆播出高畫質(HD)節目,
對於採用新科技所剩餘之頻寬或傳輸容量如不足以再提供高
畫質電視(HDTV)服務時,需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可提供
其他加值服務。
2、原則提供觀眾免費收視,未來如欲變更營運計畫採收費方式,
須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可提供服務。
(五)執照許可方式
「實質審查加拍賣制」。
(六)開臺營運條件
1、全區開臺。
2、電波涵蓋率:全國電波電場強度54dBμV/m以上之人口涵蓋率應逹94%以上,且各直轄市、縣(市)電波電場強度54dBμV/m以上之人口涵蓋率應達80%以上。經營高畫質電視(HDTV)。
(七)業務基本之技術要求
歐規數位地面電視廣播DTTB標準,DVB-T2(含DVB-T2)以上標準。
(八)審查方式
依廣播電視法規定授權另訂辦法,由專家、學者或公民團體等組
成之專案小組協助審查。
(九)頻率使用費
依「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規定計收。
(十)頻道內容規劃
均為高畫質Full HD。
製播比率:依廣播電視法第19條規定,本國自製節目不得少
於70%,其核算方式及規管,以6MHz所能容納之
頻道數合併計算之。
(十一)鼓勵得標業者與既有業者共塔共站方式
本梯次所有轉播站之建置及維運,由業者自行建置及維運,
政府不再補助。
2、如為國家資源興建補助之數位電視轉播站,可供本梯次業者
規劃納入共塔共站。
3、如係第1梯次既有業者自建之塔站,則屬於商業協商範圍。
(十二)必載
依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辦理。
哇,若前面「歐規數位地面電視廣播DTTB標準」這幾個字不代表DVB-T1的話,
那真的要用DVB-T2以上的標準了。
OS:不要懷疑!明天是農曆3月初一!
老公:「厚啦!愛配...玳瑁歐龜喔」
OS:啊...不然要囸龜喔?!

老婆:「明阿哉早起9點半...嘛愛看恩西西A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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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梯無線電視釋照,若NCC執意指定DVB-T2,針對觀眾資訊不對稱,應善盡告知與保護消費者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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